浙江龙泉拆迁办原副主任受贿贪污一审获刑16年

2011年01月28日11:2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龙泉市 没收财产 有期徒刑 获刑 拆迁办 浙江龙泉 贪污罪 利用职务 征地拆迁 构成受贿罪

中新网丽水1月27日电 (记者汪恩民 通讯员龙剑)记者今天从浙江龙泉市检察院获悉,龙泉市统一征地拆迁办公室原副主任叶正秋因犯受贿罪、贪污罪今天被龙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叶正秋在担任龙泉市统一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工业园区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28次共计76.2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共计71.5万元。

法院认为,叶正秋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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