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原副市长陈兴銮贪污受贿被判死缓

2010年12月19日09:3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陈兴銮 1975年 贪污公款 死缓 贪污受贿 人民监督员 一把手 党性锻炼 贪官 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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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途径和渠道非常之多,权力机关监督、上下级相互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党内监督、新闻媒体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等,但仍不能有效防止腐败的发生和蔓延,这其中有深层次的原因,其中对主要领导干部,尤其是单位一把手的监督不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

从陈兴銮一案可以看出,不论是个人职务提拔升迁,还是工程项目启动,最终都是陈兴銮说了算,反映出权力过于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督。此外,尽管下级领导干部的提拔重用要经过上级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但请托者往往送钱给陈兴銮个人,就能达到预期目的。这表明一些领导干部在实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民主的内容已被弱化。

一位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高学历不等于高素质,陈兴銮案再一次表明选人用人不能唯学历至上。领导干部无小节。“现在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问题往往被看作小节,好像不是什么问题。陈兴銮的生活作风就极为腐化,其任区委书记后,情妇一度达到十数个,在社会上影响很坏。”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少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最后谈到:“查办陈兴銮案,显示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不管什么人,不管职务有多高,功劳有多大,只要触犯了法律,就会受到查处,决不手软。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腐败分子,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制裁。”

十年一梦。陈兴銮的人生和仕途轨迹,再次说明了一个简单的道理:为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每一位掌权者,只有用好手中的权力,真正为老百姓谋利益,才是为官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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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銮个人经历

1975年12月至1978年10月 沾化县农业局打字员;

1978年10 月至1982年7月 华东石油学院有机化工专业学生;

1982年7月至1985年10月 华东石油学院炼制系助教;

1985年10 月至1988年6月 华东石油学院北京研究生部石油加工专业学员;

1988年6月至1996年12月 石油大学(华东)炼制系有机化工教研室副主任;

1996年12月至1998年10月 东营区科技副区长,石油大学炼制系有机化工教研室副主任;

1998年10 月至2000年6月 东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市油地校结合办公室副主任;

2000年6月至2001年1月 广饶县委副书记、代县长(正处级);

2001年1月至2001年3月 东营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01年3月至2003年3月 东营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3年3月至2005年12月 东营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区委党校校长;

2005年12 月至2006年1月 东营市政府党组成员,东营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区委党校校长(副厅级);

2006年1月至2006年2月东营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东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担任东营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8年9月4日,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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