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不慎害了自己
因为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各种各样的人都会通过各种途径来攀附自己,素不相识的人都会想尽办法来巴结我。我在交友过程中放弃了原则,丧失了党性。他们为了自己发财,投我所好,以获得我的好感,让我用地位权力影响为他们帮忙。
我开始对这些人还很反感,后来慢慢地也认可了他们的做法,最后这些原本陌生的人却成了我的“老乡”、“朋友”、“弟兄”。在他们面前,我失去了警惕,交往多了几乎就成了自家人,拿点用点也觉得很正常。在和别的施工单位打交道过程中不敢干的事情,我在他们这里就可以大胆地干了。
毛某原是一个小包工头,他想尽办法接近我后,成了我的“铁哥儿们”,我一有空就往他那儿跑,一起赌博一起玩。这几年,经过我的帮忙,毛某原本资质不高的建筑公司顺利地承接了萧山机场物业楼、机场加油站等建设工程,毛某从中赚了上千万元。事后,他以各种方式送给我的钱物加起来有近百万元,我认为这是很正常的朋友往来。像毛某这样的“朋友”,我还有很多。现在想想,这些“朋友”实在交不得,我就是被这些所谓的朋友套牢的。
目无法纪害了自己
目无法纪是我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别人的钱财是受贿,这一点我还是清楚的,于是,我想到了利用儿子、情妇汪某“转个弯”收钱。在我受贿折合人民币620余万元的钱物中,大部分是通过我儿子和情妇汪某以“咨询费”、“业务费”及“借款”等名义收受的。
1999年,我儿子从新加坡读书回来以后,当一些老板提出请他帮助跑业务,后又聘他为业务副经理时,我欣然同意。其实我心里也清楚,这些老板出主意要我儿子干事,其实是利用我的权力和影响为他们拓展业务,让他们发更多的财。他们以“咨询费”、“业务费”、“年薪”的方式给我儿子是对我帮忙的回报和感谢,是对我的行贿行为。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与汪某发展成情人关系。1998年,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某为得到我的关照,找到汪某。我当时任杭州萧山机场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徐某向汪某许诺,如能承接到萧山机场航站楼的土建工程,他将按工程总价1%的比例给好处费。汪某将此事告知了我。后来,在我的帮助下,该集团公司顺利中标,徐某分两次送给汪某55万元。老实说,她做了我七八年的女朋友,我也没给过她什么,我想这次做个顺水人情,让她有点钱赚,又不算受贿。
我就这样目无法纪,明明是违规违法的事,却还要找个安全的理由和借口去干。胆大妄为使自己在错误和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陷入了不可自拔的境地。(范跃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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