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病提取公积金 实施六年少人知

2013年12月05日14:3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大病 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日前,西安等城市相继实行大病提取公积金制度,“买房钱”变“救命钱”引发社会关注。但其实,东莞从2007年就已经开始实施大病提取公积金的政策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东莞大病提取公积金共计520多人次,涉及的公积金总计1370多万元。不过,记者调查发现,该政策虽在莞推行6年,但市民知晓度普遍较低。

据悉,目前东莞公积金符合12种情况均可提取,由于公积金存款利率较低,因此不少职工常把公积金取出来用于其他回报率更高的投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若近期有买房打算最好先不要提取,以免贷款时额度不够。

文/记者黄江洁

6年取公积金1370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称,自2007年起东莞已实施大病提取公积金政策。根据2007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共有12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五)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八)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十)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十一)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十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数据显示,2007年以来东莞大病提取公积金共520多人次,涉及的公积金总计1370多万元。“大病提取公积金政策实施以来,不论是提取人数,还是提取金额,均呈现出稳步上升的发展态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

然而昨日记者在市区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绝大多数受访者均不知道该政策的存在,甚至不少人以为只有买房才能提取公积金。记者粗略计算,6年来东莞大病提取公积金人均2.63万余元。此外,按2012年末东莞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79万余人计,目前东莞大病提取公积金的比例仅万分之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研究科学有效的宣传方法,加大对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力度。

大病提取须扣社保报销费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大病提取公积金,仅限于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上述情况下职工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但须扣除社保报销的费用,直至病患者康复为止。

近期买房最好先别提取

据介绍,目前公积金当年缴存部分的年利率仅为0.35%,相当于活期存款利率,而上年结转部分的年利率则为2.6%,只相当于银行三个月定期存款的利率。正因为利息不高,不少职工一旦符合12种提取条件之一,即会选择将账户中的钱提取出来用于其他回报率更高的投资。

不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提醒说,从今年2月起东莞公积金实行“余额8倍”的贷款最高限额,即职工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如果近期有买房计划的职工,最好不要急于提取公积金账户资金,以免影响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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