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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11月20日讯 (记者胡永平 通讯员刘跃军)看家住宣城市宣州区的方女士在怀孕期间多次到某镇卫生院进行产前检查,但孩子出生后却发现左上肢存在先天性畸形,方女士一怒之下将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4.8万余元。
2011年10月18日起,方女士开始在宣州区某镇卫生院行产前检查,该卫生院多次对其进行了B超检查。2012年2月7日,方女士产下一女婴,但是左上肢存在先天性畸形。方女士认为某卫生院在进行产前检查过程中未告知胎儿存在畸形的情况,存在过错。经与某卫生院多次交涉未果后,方女士向宣州区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方女士向法庭提交司法鉴定意见,鉴定意见认为某卫生院在对产妇行围产期保健及B超检查过程中未尽高度注意及充分告知义务,存在过错(医疗过失),该过错与畸形儿出生的损害后果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
承办法官考虑到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如处理不妥,有可能引起矛盾激化和负面的社会影响,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卫生院一次性赔偿患者经济损失2.9万元,化解了医患双方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