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被卖到药厂作原料?调查:献血用血安全有保证

2013年11月01日10:0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血容量 塑料血袋 药厂 用血安全 献血车 卖血 血液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单采血浆许可证

血袋中混有多人血液吗?

【调查】血液有唯一编号,无论是原浆血还是对血液进行分离,始终独立包装,不许混袋

工作人员介绍,献血者所献血液,一部分会被留取当做血液标本,用于血液检测。血液标本合格与否,决定着所献血液是否能够最终供给医院使用。

常缨说,按照规定,对血液标本的检测分为8个项目,包括:ABO血型、RhD血型、血红蛋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梅毒试验。除RhD血型和血红蛋白外,其余6个项目检查两遍,每一遍由不同厂家试剂、不同人员进行检测,二者的检测结果会进行印证。

冯书礼介绍:“献血前后的检测项目在国家标准中都有详细的约束和规范。”

记者随后查阅《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发现,标准对23种不能献血和16种暂不能献血的情况都有详细说明。记者将工作人员采血过程中的检查项目与标准一一比对,过程符合标准要求,未发现擅自减少项目的情况。

在合肥一家血站的血液加工工作间,记者看到,工作人员正对检验合格的血液进行分离加工。“每个献血者的全血会被分离成红细胞、血浆和血小板等部分,都是严格独立包装,不允许混袋。”合肥市中心血站业务科长郭晓婕介绍,从血站加工包装之后的血液就会进入专门的血库存放,经过检验和审核合格后才能进入合格的成品库供应给医院使用。

“所有血液和标本都用唯一的条码对应。”冯书礼边说边打开电脑,登录到血液管理信息系统。记者看到,每一袋血从志愿者献血到检测、加工、受血者使用整个过程都会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检测内容、结果、经手人等各个项目。换句话说,血液有唯一编号,能够保证血液始终装在原始血袋里,不会混袋。

据了解,安徽省全年献血后又检测出问题的血液占总献血量的3%—5%。河北省2012年献血后又检测出问题的血液占总献血量的3%,不合格的血液,血站会交给当地的废弃物焚烧站,按规定进行焚烧处理。

“我们的血站工作人员和医生如果需要用血,使用的也是与普通公众一样的血液,因为血液的质量标准都是一样的。”合肥市中心血站站长王震说。

血站卖血给药厂做原料吗?

【调查】血站血液全部供医院还不够用;不允许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

网上有传言称“一些血被卖到药厂作原料,没曝光的这种事每个城市都有”。对此,常缨表示“血站的血液全部供应给了医院,不可能被浪费,也不可能被卖到药厂作原料。”

以河北省为例,2012年河北血液中心的采血量是53.98吨,其中52.16吨供给了医院,留在血站的1.82吨是合理的周转库存,用来维持血站的正常运转。

常缨介绍说,红细胞混悬液的保质期是35天,冰冻血浆的保质期是4年,机采血小板的保质期是5天。由于血液不够用,基本上不存在过期的情况。

那么,血液是否被药厂用作原料呢?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血液专家张循善教授表示,血液中的血浆部分是可以在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加工成不同血液制品的,如白蛋白、球蛋白、凝血因子等,供临床使用。但是,企业需要的血浆来自于自己办的单采血浆站,不是通过无偿献血获得。

2006年3月,卫生部制定《关于单采血浆站转制的工作方案》,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单采血浆站转制为由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置。单采血浆站与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建立“一对一”供浆关系。这些单采血浆站必须具有国家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并且应专门从事单采血浆活动。若出现非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置的单采血浆站,一经查实,将注销《单采血浆许可证》。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记者 杨柳 钱伟)

   上一页   1   2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