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
本报南宁6月2日电 (记者庞革平)5月31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今后将艾滋病治疗纳入医疗救助范畴,艾滋病感染者有义务将病情告知伴侣等。
广西是全国艾滋病高发、多发区之一,目前全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累计报告数均居全国前列。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的医疗花费是一笔很大的开支。《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将艾滋病医疗救治纳入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采取一系列关怀、救助措施。例如,广西将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及相关的诊疗费用纳入医保的报销项目等。
据了解,在艾滋病治疗方面,目前广西的艾滋病抗病毒药品全部免费提供。2011年,自治区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列入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范畴,实行新农合补偿70%、参合农民自付30%的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