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印发

2013年01月16日17:2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明确要求“积极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为规范各地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卫生部等6部门研究制定了《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现将编制工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背景情况
  2004年以前,各地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存在着集中度低、采购价格高、地区间价差大、企业负担重、购销中不正之风时有发生、中介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为规范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行为,治理商业贿赂,有效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2004年8月我部组织北京等8省市三级医疗机构心脏介入类耗材、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等3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通过集中采购,上述高值耗材的价格明显降低。
  2008—2009年,在8省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部委托卫生部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开展了两轮全国部分重点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的集中采购工作,主要涉及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含外周介入类、神经介入类、电生理类)等高值医用耗材,并于2010年进行了新产品的增补工作。通过集中采购,进一步降低了4类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价格,减轻了患者负担。同时,也为各地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探索了模式、积累了经验。根据有关要求,2010年起,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实施。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四川、宁夏、江苏、湖北、浙江等很多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以省为单位的部分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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