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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今年将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多渠道筹措的大病救治基金,增强居民大病救治能力和保障水平,并首先应用于城乡低保人群和其他困难群众的大病救治。
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吉林省城乡居民大病救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吉林省要求2013年,各市、县级财政按照每人5元的标准,省财政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建立大病救治基金。
基金首先应用于对全省城乡低保人群和其他困难群众的大病救治工作,同时作为大病救治风险资金。(记者刘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