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农合农民明年20种大病可获救助 无起付线

2012年12月27日16:0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大病救助 新农 按病种付费 农民 起付线 临床路径 救助对象 河南省卫生厅 药品目录 先心病

不受起付线限制,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限制,不受基本诊疗项目目录限制,家庭困难还能享受民政部门15%的医疗救助基金——从2013年3月1日起,河南省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如果不幸患上包括乳腺癌、胃癌在内的20种重大疾病,就能享受到上述大病救助政策的帮助。

明年3月1日起河南参合农民遇20种大病可获救助

12月27日上午,河南省卫生厅在郑州召开2013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政策新闻通气会,河南省卫生厅副厅长秦省通报了这一消息。

据大河网记者了解,这项救助政策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行,列入救助的20种重大疾病,有18种是2013年新增加的,儿童先心病(手术治疗)和白血病的大病救助工作此前已经开展。

据河南省卫生厅农村卫生处处长王耀平介绍,之前对先心病和白血病两种重大疾病的救助,仅限于儿童,2013年实施的这20种重大疾病救助,救助对象为所有参合农民。

无起付线 不受报销药品目录限制 最高报95%

除了取消对救助对象的年龄限制外,这项政策也不受新农合起付线、报销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的限制。

王耀平举例说,以乳腺癌为例,救助政策设计了患者到省、市、县三级医院就诊的救助标准,在县级医院,政策规定最高限额7000元,新农合可以报销80%,如果患者家庭困难,还能享受民政部门15%的医疗救助基金,实际报销比例达95%,患者只需自付5%也即350元。

“政策设计的指导思想之一,是鼓励患者就医分流,利于各级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王耀平说,除部分特殊病种外,其他救助病种,都设计了省、市、县三级医院的最高限额,“越到基层医院,费用越低,报销比例越高”。

为了防止医院在治疗过程中“乱治”、“重复治”来圈钱,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医院花钱超出了最高限额,超出部分还按限额内的报销比例行,但这部分报销的费用,要由医院来出,其余部分患者自付。

与按病种付费重合的5种病按新政策执行

自2011年5月1日起,河南省在30家试点医院开展了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工作,按病种付费治疗病种达到62个。

河南省卫生厅农村卫生处工作人员石灏受访时说,此次大病救助政策规定的20种大病中,已有乳腺癌、肺癌、食管癌、胃癌、直肠癌等5种大病纳入了此前的按病种付费,在2013年3月1日大病救助政策实施后,这5种病将按照大病救助政策来执行。

大病患者3种情况医药费将不报销

此次大病救助的对象,首先得是新农合参合农民,其次患者所患病种及主要治疗方法符合大病保障的范围,最后还得在新农合大病救助医院按规定的临床路径或诊疗方案治疗。

石灏介绍,在这种情况下,有三种情况,不在大病救助报销范围。一是患者不在大病救助医院接受治疗,或者治疗方法不在规定之列,那么只能按现行补偿方案进行补偿,不能列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其次是一年内大病患者同一种病只能享受一次大病救助,再次住院将按统筹地区现行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再者就是大病患者自动出院、自行转院或因出现严重并发症等原因退出临床路径的,不能享受大病救助政策,只能按统筹地区现行补偿方案予以补偿。 (记者 尚国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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