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明年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 “专属医生”上门

2012年12月25日17:2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全科医生 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 服务协议 服务合同 签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病人 功能锻炼 黑龙江省卫生厅 基层医疗

中新网哈尔滨12月25日电 (记者 李柏杨 刘锡菊)25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黑龙江省出台了《关于推行全科医生(团队)试点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1月起,全省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全面启动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向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帮助解决常见健康问题等服务。明年年底前签订服务协议的家庭比例将达10%。

据介绍,黑龙江省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建立起由全科医生、公卫医生、社区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服务团队,其中全科医生负责直接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每个全科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以内,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需人群占80%以上。

全科医生(团队)要向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帮助解决常见健康问题、个性化健康管理建议、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医疗卫生服务上的便利、协助转诊和预约诊疗等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为签约长期卧床病人、60岁以上行动不便老年人、空巢老年人、产妇和新生儿、重症精神病、行动不便慢性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上门访视、家庭病床、康复训练、功能锻炼、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等健康管理服务。预计到2015年底,签订服务协议的家庭比例将上升到40%,覆盖本辖区50%的社区居民。

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全科医生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以开办个体诊所或合作制诊所。薪酬方面,全科医生及其团队成员属于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式工作人员的,按其相应职务及专业技术职级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他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服务的,按照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和与居民签订的服务协议获得报酬,也可以通过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获得报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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