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吁政府出台措施 提高为艾滋感染者做手术酬劳

2012年11月23日12:2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艾滋病感染者 做手术 艾滋病人 手术过程 手术方案 手术治疗 小刚 隐瞒病情 肿瘤医院 艾滋病防治条例

患癌就医遭拒,隐瞒病情接受手术

HIV感染者“曲线”求医,谁之过?(热点解读)

核心提示

在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即将到来之际,一条微博日前引起了社会关注:一名艾滋病感染者罹患肺癌被医院拒绝手术,后来通过隐瞒艾滋病感染实情在另一家医院完成了手术,得到救治。

11月22日,记者从天津市卫生局了解到,经初步调查核实,天津市肿瘤医院存在推诿病人问题。天津市卫生局将对此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天津感染者肺癌手术成功,现在重症监护室。在肿瘤医院被拒后,被逼无奈将病历复印修改,在另一个医院逃开了术前血检。才得到了救治!”这是网友“@天津艾滋病李虎”发布的微博。这条微博一经发布即被迅速转载,并引发争论。

艾滋病感染者遭遇“手术难”,隐瞒病情后手术成功

据介绍,今年7月,一位25岁的年轻人小刚(化名)在例行体检时发现左肺上有肿块,后被诊断为肺癌。10月11日,小刚进入天津市肿瘤医院治疗,流行病学检查结果显示其HIV为阳性。10月29日,医院以“不适合手术治疗,于院外继续治疗”为理由,安排小刚出院。小刚认为,正因为他是艾滋病感染者,医院才不为其手术。

此后,小刚又来到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北京地坛医院。而院方表示,医院没有胸外科,不具备做肺癌手术的资质。

回到天津后,小刚又找到了第三家医院,这次因为害怕再次被医院拒之门外,他将肿瘤医院HIV呈阳性的检测结果覆盖后复印上交医院。因天津推行了医院之间互认检测报告的“一单通”服务,他“成功”逃避了血检,在11月12日接受了手术。

术后,小刚将实情告知医生。11月19日,术后仅一周,医院让他出院。小刚觉得,这还是艾滋病感染惹的祸,他只好回到天津郊区的家中养病。

卫生部门认定,医院存在推诿,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2日,记者联系了天津市肿瘤医院,工作人员表示院方很重视并正在调查这件事,现在还没有具体结果。

天津市卫生局则回应称:经初步调查核实,肿瘤医院存在推诿病人问题。对此将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天津市卫生局对实施手术的医院职业暴露和院内感染控制情况组织专家进行了认真检查。经核查,实施手术医院的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手术消毒、患者护理、医疗废弃物处置等符合相关规定,未出现院内感染和污染情况。

据介绍,《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但有人认为,这一规定在现实中很难发挥作用。“医院不会以艾滋病感染为理由拒绝治疗,而是会找其他技术理由,这导致了艾滋病患者手术难。”李虎说。

据天津市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的工作人员介绍,曾经有过遭遇类似看病难、手术难的感染者向他们求助。

南开大学医学院教授孔晓红表示,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患病只能在传染病医院救治,任何医院都有救治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义务。而且,有些专业难度较高的手术的确不在传染病专科医院的执业范围内。

22日,天津市卫生局通报要求,切实保障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接受医疗救治的权利,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市卫生局也提醒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在到医院就诊时,要依法向接诊医生告知艾滋病感染情况,不得故意隐瞒病情,以免造成艾滋病的传播。

患者隐瞒病情会增加医护人员、其他患者和自身的风险

在网络上,有网友提出,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医生无权将艾滋病感染者拒之门外。也有网友质疑小刚隐瞒病情的做法并表示担忧:艾滋病人有生存的权利,那么给他做手术的医生难道就不应当享有知情权吗?

一位外科医生告诉记者,他同情小刚的遭遇,但不少医生不愿意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做手术。他说,医护人员在手术过程中常常会有划破手、血溅入眼睛的情况,很容易感染病毒。如果不幸感染,虽然可以采用药物阻断治疗,但并非百分百有效。

他还说,一旦医院为艾滋病感染者做手术的消息传开,可能会导致其他病人不愿意再到这家医院做手术。

那么,隐瞒病情会有什么样的风险?孔晓红说,与普通手术相比,医生在为艾滋病感染者做手术的时候,需要特别的防护,比如佩戴防护眼镜、戴两层手套,要特别注意手部有无破损,术后进行两次消毒等。为感染者注射用的针头等也不能作为普通医疗垃圾处理。为避免交叉感染,艾滋病感染者住院期间,应该入住隔离病房。如果患者隐瞒了病情,这些措施可能会被忽视,无论对医护人员还是其他患者都意味着增加风险。

在河南某医院肿瘤内科工作的李医生指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隐瞒病情做手术,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由于病人自身免疫系统遭受破坏,医生在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选择手术方案时,要非常慎重。如果医生毫不知情,在手术过程中发生紧急状况,也会非常危险。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在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徐锋剑律师说:“这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陈耀东认为,如果小刚明知自己感染而隐瞒病情,结果造成了医护人员或其他患者的感染,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而且,患者提出的如实陈述病情会被拒治的原因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

一方面应努力消除艾滋病歧视,另一方面应采取措施充分保护医生权益

“一味的歧视、拒诊会使更多艾滋病患者隐瞒病情就医的事件发生。”孔晓红说。

据了解,这一事件还让天津推行多年的“一单通”政策受到了考验。有不愿具名的医生表示,HIV化验可能被划出互认范围。而“一单通”政策本意则是为了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和痛苦。

对此,陈耀东表示,在医院和艾滋病患者这种特殊医患关系中,双方建立起信任会更加困难。这不单是个法律问题,更是个社会问题。

专家提出,一方面要增大艾滋病相关知识的普及力度,加强艾滋病的预防控制,努力消解社会对艾滋病感染者与艾滋病人不必要的歧视和排斥;另一方面,应该采取措施充分保护医生的权益。

孔晓红认为,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和排斥是具有普遍性的一个难题。医务人员和感染者应该互相理解。如果感染者如实告知,那么通过加强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职业暴露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严格按照要求正规操作,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危险性和医院感染能够降到非常低的水平。

徐锋剑建议政府出台配套措施,明确艾滋病人收治程序,提高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做手术医生的酬劳,建立因手术而感染的医生救助措施,细化拒绝收治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罚则等。

本报记者 朱虹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