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2年版)/全文

2012年11月14日11:0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流感样病例 暴发疫情 新发病例 均衡选择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金刚烷胺 疫情处理 病例数 暴发流行 病例管理

中国发展门户网11月14日电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2年版)》(以下简称《指南》)的通知,《指南》指出,连续1周无新发病例,可判定为暴发疫情结束,结束后1周内,负责疫情处置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疫情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全文如下:

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2年版)

一、总则

(一) 目的。

为规范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处置和管理,提高各级机构对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指南。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及发生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单位开展未达到突发事件标准的流感暴发疫情处置工作。

二、暴发疫情相关定义

(一)流感样病例:发热(腋下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缺乏实验室确定诊断为某种疾病的依据。

(二)流感样病例暴发:指一个地区或单位短时间出现异常增多的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流感样病例。

三、暴发疫情的发现与报告

(一)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托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出现10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及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所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疫情核实。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通过“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报告疫情事件的相关信息(附件1)。

(二)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托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出现30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发生5 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2 例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经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实确认后,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三)对于报告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的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经核实为流感暴发疫情后,所有实验室确诊和临床诊断病例均要进行个案网络直报,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个案病例的关联。在“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中,承担检测工作的流感网络实验室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录入疫情样本的实验室检测结果。负责暴发疫情调查处置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采样及检测结果统计表”(附件2),并根据实验室检测开展情况,对填报内容进行及时更新;同时,按照要求做好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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