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吸烟,我不干!”——控烟之路还有多远

2012年05月30日10:1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控烟条例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问责制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吸烟率 税收总额 医保

法规落地困难多

法规出台后,如何落地成为难题。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张丹表示,目前控烟条例普遍存在执法难、取证难情况。她举例,据1998年深圳特区控烟条例规定,执法主体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而市卫生监督所表示,自己并不具备该项行政职能;查吸烟和查随地吐痰一样,怎样取证,原有控烟条例也未做明确规定。

“目前全国性公共场所禁烟法规空白,地方性法规可操作性不强。”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晨光教授表示,地方控烟立法存在很多问题,如法律效力等级过低,抽象规定与口号宣传较多等。出现违规吸烟时“谁来管”是一个重要问题。

中国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认为,管理体制问题是控烟的最主要障碍:“现在烟草专卖局与烟草公司实行的是一个班子、两块牌子,使政府监管难以到位。”

杨功焕则表示,烟草行业是政府财政收入纳税大户,导致政府很难对其“下手”。资料显示,我国烟草行业税收总额多年位居国民经济各产业之首。2011年,烟草全行业共实现工商税利7529.56亿元。同时,烟草收入也是不少地方政府的税收依托。在一些主产地区,烟草业甚至是唯一的支柱产业。

多方出力齐控烟

虽然国内控烟工作仍存在很多问题,但杨功焕表示,必须继续前行。他建议织就一张由不同层次控烟力量组成的控烟网,上有执法、中有监督、下有公民劝阻,加之监测评估和媒体曝光,才能真正实现控烟目标。

“根本上推进我国控烟工作,首先要把烟草生产者、销售者和控烟组织分开。”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认为,相互矛盾的主体隶属同一部门,根本不可能严格执行控烟,要注意切断政府和烟草企业利益链条。

“禁烟规定不能成为‘纸老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黄金荣表示,必须明确禁烟工作执法主体,只有在职责划清,“预惩制”与“问责制”跟进后,禁烟才可能从法规上落到实处。

调动全民参与同样重要,新加坡保健促进局首席执行官洪合成表示,“若想达到控烟效果,需要动员整个社会,提高公民控烟意识,让吸烟变得非规范化,并把无烟环境的商业价值推荐给企业。”目前新加坡已成为全球吸烟率最低国家之一,中国或能从中得到启示。(王燕 任博雅 钱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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