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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基本药物,药企为何敢报低价
克林霉素磷酸酯在北京的中标价是11元,为什么山东是0.7元,只比出厂价高出0.1元?李宪法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根源在于两个地区执行的是不同的招标采购制度。
北京执行的是由卫生部发布的64号文件,也就是与执行了10年的308号文件一脉相承的那套制度。而山东、山西、河南等地执行的,则是2010年由国办出台的56号文件。
与卫生部的64号文件相比,国办56号文件推行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模式,其最大的特点是招标时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并且合同订立时只承诺单一货源。
还是以克林霉素磷酸酯为例,为什么在山东,药企就敢报出0.7元的低价?
李宪法说,在山东,根据国办56号文件,哪家企业中标克林霉素磷酸酯,它就等于占领了山东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克林霉素磷酸酯的市场。
根据国办56号文件承诺单一货源的原则,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只能使用中标企业的药品。再有,根据量价挂钩的原则,在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的同时,采购方也会承诺药品的采购量。
李宪法告诉记者,对企业来说,国办56号文件推行的采购模式有两个优势。第一,企业获得了中标药品的买卖合同,明确自己的生产量,占据了一个地区的市场份额,可以真正做到薄利多销。第二,单一货源的制度保证企业无需再去进行二次公关,可大幅降低交易成本。所以,企业提出的标价,就没必要虚高了;最终到患者手里,也能是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
国务院医改办的数据佐证了李宪法的判断。目前全国已经有2/3的省(区、市)在采购基本药物制度时执行了国办56号文件。这些省与本省上一轮的药品采购价相比,中标价格平均降幅为33%。与国家零售指导价相比,中标价格平均降幅为55%。
在一些专家看来,围绕基本药物制度招标出台的56号文件还有一个优势,就是可以解决以往“药品降价死”的问题——由于药企在中标时签订的合同量价合一,即便在日后的生产中,受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企业有可能因中标价过低亏本生产,但亏本也得保证供货,不得断货;一旦断货或出现质量问题,按照相关政策,药企将会面临被列入黑名单,甚至清退出全国基本药物市场的风险。
基本药物制度是2009~2011年国务院医改方案的核心内容之一,目的就是确保307种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机构能实现零差率销售,老百姓能获得安全、有效和价廉的药品。
国务院医改办几天前通报说,还有北京等9个省(区、市)没有执行国办56号文件。在国务院医改办看来,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采购,不仅是采购模式的变化,也是对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药品供应配送方式、政府监管模式的一场深层次变革。
在学界,李宪法被称为“药品招标采购第一人”。10多年前,他就在河南设计了我国最早的药品招标采购试点模式,后来,又参与全国药品招标采购相关文件的起草。
李宪法说,用集中招标采购的模式来治理药价虚高,路径上没有错。问题的关键是,必须对招标采购模式不断完善,改变不合理的环节。一些地区克林霉素磷酸酯中标价格依然虚高,暴露出卫生部64号文件指导建立的招标采购模式存在严重缺陷,亟须进行调整和完善。
必须提及的是,由于当下执行的三年医改的基本路径是“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是先着力解决基本、基层的问题,摸索经验,逐步推广。因此,按照基本药物制度规定,目前国办56号文件能管住的只是县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的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基本药物的采购,大医院的、基本药物之外的大量药品尚不在此文件的约束范围之列。但是,由于按照国办56号文件进行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的地区,基本药物带价格大大下降,已经对本地区大医院的招标价产生了比较效应和挤压效应,同品种药品的价格也大大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