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成“高价卖血” 互助献血尚存监管漏洞

2011年11月23日16:0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卖血 无偿献血 自身储血 献血法 医院 自体血 客户 奖励 补偿金 互助献血申请书

“那天帮别人献了400毫升的血,对方就给我1500元。”尝到甜头的曲明(化名)受此启发,通过在用血者和卖血者之间“搭建桥梁”,做起了低成本高收益的买卖。

  曲明主要负责找买家。在血站门口,看到有人拿着化验单,就上前问一句“要献血吗?”曲明的下线是吴强(化名),他负责找卖家,在QQ群里发一条“献血可以赚钱”的消息,然后带着愿意献血的人去血站跟曲明接头。

  那天,曲明找到了4个“客户”,谈妥的“补偿金”是每400毫升血1400元或1500元不等。

  “我后来只收到了一个客户的1500元,剩下的钱还没有拿到,就被抓了。”曲明说。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连续受理的4起非法组织卖血案件中,基本都是曲明、吴强这样分工合作的模式,有的案件中间环节更多,分工更细,层层抽成之后,再以每400毫升300元、400元不等的价格支付卖血者。

  “这类案件的犯罪模式比较单一,都是利用医院互助献血机制的漏洞进行犯罪。”承办检察官说。

  互助献血存在监管漏洞

  23岁的曹军(化名)在网上发布求职信息后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献血400毫升就给300元。

  曹军是卖血者,位于非法卖血组织的最低层,所得最少。“非法组织卖血人员逐级分成,卖血者最终所得仅为病人家属所付款项的20%到30%。”检察官说。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此次受理的4个案件都是团伙作案,内部层级清晰,分工明确。一般来说,上线负责在医院内联系需要用血的病人或病人家属,商定用血量、血型、用血时间,并根据用血量收取“好处费”;下线负责在网络上寻找卖血人员,与其议定卖血价格后带至医院。

  “我看到是正规医院,就不担心了。”曹军说,有人负责带路,把他带到献血处,接着再由另一个人帮他填表,“进去前,给我一个病人的病历,告诉我,如果护士问,就说是病人的朋友,自愿献血的。”

  曹军填写的《互助献血申请书》中有“与患者关系”一栏,但是,医院并不对此进行核实,只要提供献血者身份证和病人的住院证明,就可以献血。而在血液中心,献血者只需要提供《互助献血申请书》和身份证就行了。

  检察官表示,医院很难辨别卖血人员和进行互助献血的病人家属及朋友,这样的监管漏洞为非法组织卖血的犯罪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

  互助献血是被逼出来的

  互助献血的规定见于《献血法》第15条,“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事实上,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医院血库长期供不应求的现状,已经使得临床用血相当依赖“互助献血”。

  “爸爸因医院缺血而无法手术,谁知道现在哪儿还有血贩子存在吗?或者其他能买到血的途径。急!”11月8日,一位网友的求救微博被转发了1700多次。

  这个网友的父亲手术缺血800毫升,她被医院告知,需要“互助献血”解决缺血问题。

  2000年,卫生部印发《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其中第8条明确了互助献血的流程,“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但是,实际操作中,“动员”在血荒面前,已经被一些医院和血站打成了“强制”的擦边球,滋生出“不献血就不手术”的潜规则。在曲明案中,两位病人家属皆被医院“要求”互助献血1200毫升,才能进行手术。

  按照规定,患者家属献血后,不论血型是否相同,血液中心将发给医院等量的血液,用于手术。

  “互助献血是逼出来的、没办法的措施。”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北京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孙东东教授说,我国无偿献血量严重不足,病人又着急等手术,实在没办法才想出这种方式,这是现实造成的。

  各地免费用血标准不一

  孙东东认为,全国性“血荒”的主要成因之一,是我国的用血制度中还缺乏一个完善、可行的奖励机制,“合理的奖励机制是杜绝买卖血的有利方式之一”。

  按照《献血法》第14条的规定,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减交规定费用。“今天无偿献血,明天免费用血”被看作是最大的“奖励”,但也正是因为各省不同的用血规定,使这一条落实起来困难重重。

  比如,《北京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民献血量在1000毫升以下者,自献血之日起,献血者10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5倍的血液,10年后免费使用献血量两倍的血液。

  而江苏、四川等地规定,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800毫升以上(含800毫升)的,终身免费用血。

  如果无偿献血者因病在其他省用血,一般而言,需要先垫付临床用血的费用,然后向献血所在地献血办公室结算。有业内人士分析,由于我国现行用血费报销系统没有实现全国联网,而对于无偿献血者的激励机制亦是全国各地各有不同,所以无法实现无偿献血者及其家人直接免费用血。

  “解决异地用血难,单靠全国联网是不现实的,”孙东东说,“如果全国各地不同的用血标准要继续下去,政府部门就应该简化异地结算程序,方便献血者”。

  是时候修订《献血法》了

  我国现行《献血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年通过的,全文只有2000余字,与现在大多数分章节的法律不同,《献血法》通篇没有分章,一共24条。各省出台的具体实施细则,也大都在2000年前后完成。

  《献血法》从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是第14个年头。

  孙东东认为,一项法律是否应该修订,需要从必要性、可行性和迫切性三方面来看,而目前献血、采血机制中暴露出的问题和隐患,使得针对《献血法》的修订应提上日程。

  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是我国现行用血制度的原则之一。但孙东东认为,以献血之后免费享受用血的方式来奖励无偿献血者,不是最好的方式。在坚持无偿用血制度的同时,应该将无偿献血与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挂钩,“比如一个人在北京无偿献血,可以提高他一年的医保报销比例,这个是很实际的;到明年还需要的话,那就继续献血,这个完全可以做到。”

  孙东东说,“《献血法》按立法当时的条件,是很好的一部法律。13年过去了,确实有些东西已经不适应时代了。现在,《献血法》修订还未启动,只有学者在呼吁。”孙东东目前正在调研,旨在通过修订《献血法》,解决三个问题:第一,包括奖励、监管、自体血回收等在内的献血机制的制度建设;第二,明确法律责任;第三,解决血液制品问题。(记者 李丽 实习生 陈之琰)

  “那天帮别人献了400毫升的血,对方就给我1500元。”尝到甜头的曲明(化名)受此启发,通过在用血者和卖血者之间“搭建桥梁”,做起了低成本高收益的买卖。

  曲明主要负责找买家。在血站门口,看到有人拿着化验单,就上前问一句“要献血吗?”曲明的下线是吴强(化名),他负责找卖家,在QQ群里发一条“献血可以赚钱”的消息,然后带着愿意献血的人去血站跟曲明接头。

  那天,曲明找到了4个“客户”,谈妥的“补偿金”是每400毫升血1400元或1500元不等。

  “我后来只收到了一个客户的1500元,剩下的钱还没有拿到,就被抓了。”曲明说。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连续受理的4起非法组织卖血案件中,基本都是曲明、吴强这样分工合作的模式,有的案件中间环节更多,分工更细,层层抽成之后,再以每400毫升300元、400元不等的价格支付卖血者。

  “这类案件的犯罪模式比较单一,都是利用医院互助献血机制的漏洞进行犯罪。”承办检察官说。

  互助献血存在监管漏洞

  23岁的曹军(化名)在网上发布求职信息后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献血400毫升就给300元。

  曹军是卖血者,位于非法卖血组织的最低层,所得最少。“非法组织卖血人员逐级分成,卖血者最终所得仅为病人家属所付款项的20%到30%。”检察官说。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此次受理的4个案件都是团伙作案,内部层级清晰,分工明确。一般来说,上线负责在医院内联系需要用血的病人或病人家属,商定用血量、血型、用血时间,并根据用血量收取“好处费”;下线负责在网络上寻找卖血人员,与其议定卖血价格后带至医院。

  “我看到是正规医院,就不担心了。”曹军说,有人负责带路,把他带到献血处,接着再由另一个人帮他填表,“进去前,给我一个病人的病历,告诉我,如果护士问,就说是病人的朋友,自愿献血的。”

  曹军填写的《互助献血申请书》中有“与患者关系”一栏,但是,医院并不对此进行核实,只要提供献血者身份证和病人的住院证明,就可以献血。而在血液中心,献血者只需要提供《互助献血申请书》和身份证就行了。

  检察官表示,医院很难辨别卖血人员和进行互助献血的病人家属及朋友,这样的监管漏洞为非法组织卖血的犯罪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