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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吕诺、胡浩)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突出强调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力争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草案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据了解,一些常委会委员、部门和地方提出,当前生产经营活动中对职业病源头预防和控制比较薄弱,草案应进一步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业病源头预防与控制,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