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到2015年实现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

2011年05月10日11:3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碘摄入量 口服碘油 碘营养状况 碘营养水平 高碘地区

我国碘缺乏病防治历程:

我国曾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国家之一。20世纪70年代调查显示,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均不同程度地流行碘缺乏病,受威胁人口约7.2亿,曾有地方性甲状腺肿患者3500万人,地方性克汀病患者25万人。2000年卫生部评估结果显示,海南、重庆、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7个省(区、市)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内蒙古、辽宁、福建、贵州、云南、陕西、宁夏7个省(区)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其他17个省份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2007年《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中期评估显示,海南、西藏、青海、新疆4省(区)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重庆、四川、甘肃、云南4省(市)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其他省份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早在1956年,我国政府就将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纳入了《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制订了明确的政策措施。1979年,在全国主要病区推广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口服碘油丸等为辅的综合防治措施,碘缺乏病的严重流行趋势有所控制。1991年3月,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李鹏同志代表中国政府在《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90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上签字,向国际社会庄严承诺到2000年中国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1993年,国务院召开了“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动员会”,全面启动了以普及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确定对消除碘缺乏危害采取长期供应加碘食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推动了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进程。1996年,国务院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对食盐生产、销售实行专营管理,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

为确保持续消除碘缺乏病,2004年我国政府在《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中要求:到2010年,全国要有95%以上的县(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2006年,卫生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2个相关部委印发了《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行动方案》。2007年起,卫生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建立了覆盖全国所有县级的碘缺乏病防治监测体系,根据监测预警,及时在碘盐覆盖率较低地区对重点人群采取应急补碘措施。

2009年,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牵头,在辽宁、上海、浙江和福建4个省(市)沿海地区开展了居民碘营养状况和膳食碘摄入量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沿海地区居民碘营养总体水平适宜,但仍有一定比例的孕妇碘营养不足;沿海地区居民从膳食中(包括碘盐)获得的碘量是安全的;沿海地区水产品不是膳食碘摄入的主要来源,食盐中的含碘量以及食盐的消费量对于膳食碘的摄入量贡献率约占80%,盐碘是膳食碘摄入的主要来源。同年,卫生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碘地区碘盐供应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在高水碘地区全面供应无碘食盐,妥善解决非高碘地区不宜食用碘盐的甲状腺等疾病患者方便购买无碘食盐,进一步规范无碘食盐的供销管理。

2010年,卫生部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从尿碘水平和膳食碘摄入量两个方面,系统评估了我国全民食盐加碘在预防控制碘缺乏危害方面的健康效益以及我国不同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的潜在风险。评估结果显示:从历年人群尿碘水平和膳食碘摄入量两方面评价,我国除高水碘地区外,绝大多数地区包括沿海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处于适宜和安全水平。同时,为全面掌握我国人群碘营养状况,评价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的实施与执行情况,2010年由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牵头,对我国现行碘缺乏病监测体系进行了独立的第三方评估。评估报告显示:自2007年印发《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以来,各地能够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各项监测工作,监测数据是客观真实的;监测工作对我国控制和消除碘缺乏病有重要贡献。2010年监测结果显示,全国碘盐覆盖率为98.6%,碘盐合格率为98.0%,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6.6%;96.8%的县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达到了《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指标要求。 (史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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