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查处瘦肉精致职责不明 屠宰场成监管空白

2011年04月19日09:0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瘦肉精 屠宰场 监管工作 食品安全 动物防疫法

文件不少,职责不明确

事实上,关于查处瘦肉精的文件每年都有,专项整治检查也都年年有。从国务院下发文件,到农业部、商务部、公安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发文查处,几次牵头发文的部门不一样,联合发文的部门数量也不相同。

2009年2月,广州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卫生部牵头,联合八部委发文,要求全国彻查瘦肉精。当年,商务部也牵头,联合九部门发文查处瘦肉精。2010年,商务部再次牵头各部门发文,要求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

如此多的部门,如此高密度地专项整治,却管不住瘦肉精,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目前的管理归口是,农业部门负责生产环节,一些大中型饲料、养殖企业进行自检,农业部门抽检,监控饲料、生猪中是否含有瘦肉精。

农业部门一位负责人曾表示说,从近年来查处瘦肉精情况看,大中型饲料厂、养殖场都不再使用瘦肉精,问题主要集中在规模较小的养殖场。

“许多中小型养殖场都使用自配料,没有经过销售环节的饲料实际上是无法监控的。”每次瘦肉精专项行动,更多的是使用宣传手段。

按照规定,生猪进入屠宰场,需要三证一标,均由农业部门签发:第一个是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第二个证件是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第三个证件是五号病非疫区证明,一标是防疫耳标。

然而,要求这三证一标的目的均是为了防止传染病蔓延,并没有瘦肉精监测项目。

一般情况下,负责屠宰场的商务局只是在验证时,看三证一标是否齐全,屠宰场的检疫员也只是检验生猪是否有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瘦肉精同样不在监测范围内。

虽然不负责瘦肉精监测,屠宰办却负责生猪信息追溯系统,以便找到“健美猪”的源头。

对工商局、质监局等专业技术部门来说,监管也都是查验农业部门发出的证件是否齐全。公安部、卫生部则是在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后才介入的。如此看来,屠宰场是查处瘦肉精最关键,也是最后一道关口。

但就是在这最后的关口,却出现了责任不明确的问题。

南京市动监所向记者提供了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该文件规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提高养殖场(厂)的质量安全意识,要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使用或教唆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定点屠宰厂改善监测条件,提高对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检测能力。

“我们只是行业主管部门,瘦肉精整治是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的。”商务局屠宰办工作人员不同意动监所的说法。

这位工作人员说没见过这份文件,打电话到江苏省商务厅,商务厅也称没见过该文件。看来,所谓专项整治行动中提高检测水平的要求自然也没有落实。

这份文件2010年7月19日印发,由江苏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药监局6个厅局联合下发,牵头的是商务厅。

据介绍,这是一份转发文件,其源头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就是屠宰场。

屠宰办工作人员也提供了一份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这是2010年10月20日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文件。

该文件规定:农业部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对“瘦肉精”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工作;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猪肉流通环节监管,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行为”,商务部负责加强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

干活就要给钱给编制。农业部门有关人士透露,该文件下发后,农业部上报了一个带预算的监测瘦肉精方案,但财政没给钱。这份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的文件最终搁浅,挂在中央编办的网站上。

文件责任无法明确,屠宰场成了监管瘦肉精的空白区。

目前为止,尽管都在监测瘦肉精的使用,但南京市农委和商务局有关人士都认为,这只是应急之举。在屠宰场监测瘦肉精的使用,不在他们的职责范围内。

   上一页   1   2   3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