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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病”开药
慢性病不超7天量
张大发昨天特别强调了医保监管中的医院责任,即医师必须核对患者身份,“见人”、“见病”开药。开药量应按照“急性病不超3天量、慢性病不超7天量、行动不便的不超2周量”的规定执行。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增生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多开药
服用期内再开药不报销
对有重复超量取药等违规行为的参保者,市人力社保部门将通过社保卡系统予以监控,筛查出疑似人员会进行约谈,并向其发放《医疗保险告知书》。
《告知书》上显示参保人员姓名、于何时何地开取何种药品、正常用药情况下药量会持续到哪一天,提醒参保者不要“造成浪费”、“使用不当危害健康”,并注明“在服用期内再开同种药,医保基金将不予报销,全部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