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硒指标的公告
2011年02月23日13:3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公告 食品安全法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指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施行 审评 审查 委员会 发布
关于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硒指标的公告
2011年 第3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决定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