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纳入医院管理评价范围 定期评估

2010年09月10日16:4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民营医院 卫生部 医院管理 执业 医疗质量 2009年 治疗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行政部门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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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9月10日讯今日上午,卫生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牙病防治工作进展及全国爱牙日活动筹备情况、全国流感监测方案等。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邓海华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网 杨佳/摄影

针对记者提出的北京东大肛肠医院被指有虚假宣传和过度治疗方面的问题,请问现在卫生部有没有对民营医院过度治疗的标准,对营利性民营医院的行为是否有相关规范的问题,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说:“我昨天从媒体里已经看到了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的一名局长就这个问题接受了媒体的采访,回答了相关的提问。至于你说到的民营医院的问题,确实是一直以来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

邓海华指出,卫生部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工作,2005年,卫生部明确要求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于民营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要加强监督管理,要求把各地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院管理评价范围,切实规范民营医院的诊疗活动和执业行为,保护医疗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的健康。2009年,卫生部把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纳入了“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要求每个省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中,对民营医疗机构加强督导检查。2009年,卫生部制定通过了《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定期的检查、评估和审核,包括你所说的过度治疗的问题,也是监管的重点。在对民营医院的监管方面,卫生部是有明确要求的,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加强公立医院管理的同时,也不能放松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来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这当然也包括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这也是我们在医改中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卫生部和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加强社会力量,来兴办医疗卫生事业的有关政策,相信不久就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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