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澄清“外资独资医院近期会被批准”传言

2010年09月10日15:3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卫生部 医院 独资 医疗机构 服务提供者 外资进入 医疗服务 合作医疗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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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10日电 “中国不设外资独资医疗机构,到目前为止,还是这个政策。”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今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作出如上表示。

卫生部10日上午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现在有传言说,外资独资医院近期好象会被批准,有没有时间表?

邓海华表示,外资进入中国医疗卫生领域是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承诺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和中方共同设立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卫生部和原来的外经贸部2000年颁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办法规定,中国不设外资独资医疗机构,到目前为止,还是这个政策。

邓海华说,为了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的对外开放,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港澳台地区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大陆)举办医疗服务机构享受优先政策,目前根据内地和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允许香港、澳门的服务提供者在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的疗养院,提供医疗服务。

他同时介绍说,今年,与台湾地区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上面两个规定都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医改总体的精神,要加强社会力量兴办医疗卫生事业,上述港澳台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可以视为是一种试点,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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