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乙类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监督。
本次调整乙类药品目录是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要求而进行的。
据了解,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中的甲类药品本次不作调整,各统筹地区于2009年12月份开始执行使用。乙类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品种总数(含调入、调出和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品种)不超过243个。民族药和中药饮片部分,按现有政策继续执行。对《国家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要经过专家组充分论证,但限制不取消。对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和仅限工伤保险使用的药品不再调出,调入的仅限工伤保险使用的药品不受调整品种总数的限制。
调整药品目录时不要求企业申报,不以任何名目向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收取费用。
乙类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评审阶段将确定备选药品名单,按照咨询专家论证确定药品初步筛选的原则,专家组分组讨论,确定调入和调出的备选药品范围及名单。随后组织遴选专家投票,确定药品调整名单。
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乙类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为2010年1月6日至2010年1月12日,意见建议反馈邮箱为ybc@sxldbzt.gov.cn。意见建议邮寄地址为:太原市小店区长风大街30号省行政办公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邮编:030006) (李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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