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制改革三亮点可期 税收不再确定指标包袱

2013年11月25日13:3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决定 财税改革 白景明 财税体制改革 财税法学 中央事权 税收优惠政策 激励相容 楼继伟 预算管理制度

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从国家治理的高度来看待财政改革,其重要性大大提升。

财政是我国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可以预见,未来财税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作用将进一步显现,改革红利将加速释放。

税收不再是预算任务

细读《决定》可以看到,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未来将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等。

关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决定》提出,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对此,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指出,税收将不再是预算确定的任务,而是转为预期目标。

在现行收支平衡的预算审批制度下,地方每年必须完成一定的税收任务,否则就会扩大赤字。而我国现行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不列赤字。

然而,“税收指标包袱”易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经济较热时,完成税收任务比较容易,财税部门倾向于少收点,藏富于民,民间钱越多,经济就越热;经济偏冷时,财税部门为完成税收任务倾向于多收点,就会收“过头税”,民间钱少了,经济就更冷。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这一原则确定,有利于税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征税,不是为了完成任务多收或少收。“相对于财政收入,老百姓更关心的是钱花到什么地方去了。未来财政预算应该更加强调预算支出,预算支出应更强调民生。”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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