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推出在即:多家蓝筹备战 银行电力或先试水

2013年10月29日09:4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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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证监会表态“将尽快发布实施”,市场普遍预期优先股的制度发布已经近在眼前。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目前已有多家企业在酝酿推出优先股,且“规模都不小”。

从筹备情况来看,并不限于此前市场广泛猜测的银行业,有投行人士表示,银行、电力、能源等行业均有企业涉及,其中银行、电力等行业有望率先试水。

此外,业内人士预计,相关制度或采纳发行增量优先股的方式,并在三中全会前后公开征求意见,但目前尚未得到监管层证实。

将尽快发布实施

虽然方案尚未公布,但多方信息让市场感觉优先股推出在即。

此前《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优先股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中亦提及优先股。

8月30日,湖南籍全国人大代表黄志明收到证监会对其提出《关于做实资本市场促进实业兴邦的建议》的答复,指出建立优先股制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开展试点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证监会正抓紧起草并尽快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梳理和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为推出优先股排除制度性障碍。

此外,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此前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优先股试点的相关文件,将尽快发布实施,并明确指出“优先股没有行业限制,不局限于银行”。

“市场对于推出优先股没有太大的分歧,方案年内落地几乎没有悬念”,分析人士指出,相关方案落地并没有障碍。对此,中金公司研究指出,推出优先股有法律历史渊源。早在国家计委、体改委1992年5月15日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曾经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优先股做出规定:“公司设置普通股,并可设置优先股。普通股的股利在支付优先股股利之后分配……公司对优先股的股利须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

此外,现行《公司法》、《证券法》仅规定了普通股的设置,对优先股的推出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同时表明“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为其推出留下法律空间。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制度安排,中金公司预计将会以国务院的名义出台优先股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在此规定下出台有关办法及配套规则即可试点有关优先股的发行与交易。至于与《公司法》的衔接,预计将等试点完成条件成熟后,对《公司法》进行修订,加入优先股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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