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存缺失 何时“隐性”转“显性”

2013年08月02日13:2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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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何时“隐性”转“显性”

截至6月底,我国人民币存款余额已经突破百万亿元大关。在不断增长的存款面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却一直是一个尴尬的缺失。实际上,对于已经酝酿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何时能正式落地,市场上的讨论和期待颇多。央行在近期发布的《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再次表示将积极研究制定“存款保险条例”。

专家表示,实际上我国一直存在“隐性担保”的存款保险机制,但最终过渡到市场化的“显性”存款保险机制将是大势所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更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并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百万亿人民币存款下的尴尬缺失

存款保险是指符合条件的银行等存款性金融机构依法缴纳保险费后,存款保险机构对银行吸收的存款予以保护,一旦该银行破产清盘,存款者依法可得到一定数额的赔偿。

第一个现代意义的有法律保障的存款保险机制出现在上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时期的美国。之后伴随着各国银行危机时有发生,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建立存款保险机制。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已有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机制。

在我国,自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以来,存款保险制度已经酝酿研究了20年,但这项制度迄今仍然“犹抱琵琶半遮面”,“真容”始终未现。

专家表示,在金融不断深化发展的同时,各种理财、担保、债务平台运作、经营性风险也日益“浮出水面”,在经济规模与货币规模增大的背景下,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使其不受经济波动与金融信用风险的冲击,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就显得格外重要。

近年来我国人民币存款呈现加速增长态势。央行数据显示,2008年5月我国人民币存款余额突破了50万亿元大关,而今年6月底则突破了百万亿大关,达到100.91万亿元。

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变得尤为必要和紧迫。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的报告指出,存款保险机制通过为存款人提供银行倒闭时获得赔偿的保障,可以稳定公众信心,防止挤兑的发生和蔓延,从而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

因为银行流动性风险爆发与否,往往与公众信心密切相关,一家“好银行”也可能由于公众信心丧失遭受“挤兑”而陷入困境。此外,单家银行陷入困境的消息可能会导致公众认为其他银行也陷入困境,引发系统性的“挤兑”潮。

存款保险制度渐行渐近

中国人民银行7月19日宣布,自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再次释放了利率市场化逐步深化的信号。而今年以来,政策更是多次提及要鼓励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这些金融改革举措都迫切需要存款保险制度的配套。

对此,央行称,要建立和完善符合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规范存款保险的覆盖范围,明确赔付限额,制定保费缴纳标准,积累和管理存款保险基金,强化存款保险机构的治理与职能。

“实际上,央行会同各有关部门已经基本达成一致,也做了很多准备工作,但到现在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还没有正式建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凌涛6月底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需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和金融环境,也要充分借鉴和吸收这一次国际金融危机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以及目前通行的存款保险国际准则的一般要求。

存款保险是针对银行而言的,自然需要银行付出一定的保费成本。所以,对于银行而言,尤其是国有大行,在有国家信用做后盾的背景下,对存款保险的态度并不积极。

业内人士认为,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大而不倒”的银行“铁律”已经受到广泛质疑,要搭建“金融安全网”,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势在必行。

兴业证券分析师盛海认为,在配套政策完善的情况下,目前是逐步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一个好时机。“经过几年的发展,银行的经营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逐步提高。从目前银行的年报可以看出,银行的业绩稳步上升,具备了抗风险的能力,也有一定的资金储备。”

“下一步央行会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开展调研,继续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加快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同时积极做好这项制度出台的各项准备工作。” 凌涛说。

从“隐性”过渡到“显性”

“虽然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还未建立,这并不代表我们没有存款保险,我们实行的是隐性的全额担保,而我们现在所要建立的则是一个显性的存款保险机制。”

凌涛指出,隐性的担保机制存在市场退出效率不高、国家负担重、容易助长道德风险等问题,这促使我国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以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明确经营机构在经营失败时的风险补偿和成本分摊机制。

所谓的隐性存款保险,是指国家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当银行破产时,政府往往会以国家信用和财政收入为代价,对存款人的全部存款给予事实上的全额保护。凌涛认为,显性的存款保险机制有利于强化市场约束,促进形成市场化的风险防范机制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也可以为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的重要改革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此外专家认为,存款保险制度从“隐性”过渡到“显性”将有助于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促进市场竞争。因为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金融体系的稳定,相应缓解阻碍资本进入银行领域的监管顾虑。而存款人在中小银行的存款充分得到保护后,中小银行有了自己的生存空间,也有助于多层次金融体系的建立。

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保障存款人权益,不过如果设计不好也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因此必须谨慎对待。

“我国存款保险机制‘由暗转明’,存款保障程度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存款搬家,如果波动过于剧烈,在短期内很可能冲击我国金融体系。为此,可以考虑借鉴日本的方式,在全额保险的过渡期安排结束后,才正式采取限额存款保险制度。”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邵科撰文建议。(记者 王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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