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规范微博信披违规 主要涉及三项禁止性规定

2013年06月24日15:0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证监会 禁止性规定 微博 社交 证券法 媒体信息 投资者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 操纵市场

针对微博类社交媒体存在发布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传播谣言等违规现象,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规范社交媒体发布信息的行为,引导上市公司提升对社交媒体的应对能力,以营造有利于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信息环境,保障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

该新闻发言人表示,社交媒体发布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时首先应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社交媒体信息发布行为主要涉及三项禁止性规定:第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替代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第二,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第三,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上市公司信息。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依法对社交媒体信息发布行为进行监督,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社交媒体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法予以查处。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完善信息披露规则,适应社交媒体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积极作用,强化对社交媒体信息发布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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