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启动 评:不能避重就轻

2013年06月10日15:1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新股发行 新股定价 新股上市 发行价格 整数关口 存量发行 公募基金 配售权 市场化发行 减持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迟迟没有打开的IPO窗口,终于透出了一线曙光。上周五,证监会公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这项政策正式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已过会公司将可以据此发行上市。

从这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来看,是打出了推进新股发行改革的组合拳。从推进市场化发行机制、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诚信义务、进一步提高新股定价市场化程度、改革新股配售方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等五方面打出“组合拳”,推进新股发行的市场化、法制化改革。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这次改革的总体原则是: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这一轮IPO改革已经是2009年以来的第三次,而市场化一直是改革的重心。我们看到,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在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在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在进一步提高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等方面都有重大的修改。其中哪些亮点最值得关注?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林耘就此评论。

林耘:我觉得大的亮点就是强化了约束,这方面在这次的改革方案当中体现了比较充分。比如说我们看到结合IPO的打假,在财务信息方面一旦企业进入预披露之后就开始定格化,数据不可以轻易的修改。

在发行主体和保荐人中介机构之间形成了一个互相约束。如果说新股上市之后在一年之内业绩出现大幅度的波动,比如说下滑50%以上,或者出现亏损那么保荐机构就会受到相应的惩处。比如说12个月之内不接受业务,甚至有可能被立案,这个就是比较强的约束。

在新股发行问题上,投资者诟病比较多的是大小股东的疯狂套现,这次也强化了约束。比如说锁定期到了以后,两年之内减持的价格必须是在IPO定价的上方,这个对IPO定价会形成一个强的约束,会迫使发行主体要小心翼翼面对IPO的定价。还有就是在上市半年之内,如说连续20天的价格在IPO之下或者半年收盘的时候在IPO发行价格之下,锁定期会有自动的延期半年的处理,这个也是对解禁和减持的一种约束,这一次也体现得比较充分。

另外,约束也有变宽的地方。比如说在发股之前可以发债,另外拿到批文之后可以有效期达到一年。这样方便了企业在选择融资方面的方式可以做变更。还有可以措风,减轻一窝蜂市场的压力,这个也是蛮大的进步。

从市场定价方面,主要是引入更多投资者参与定价,还有给主承销商更多的选择权来配售。使得主承销商可以有一个利益上面的体现,可以培育了自己的客户。有利开发承销商自己做强和做大,这个应该是属于中档的范围。再有就是把新股发行当中的配售的利益,我觉得还是当做一个福利来看,强调要给公募和社保基金有40%这样一个规模的配售权,似乎有一点把IPO的利益向公募基金向社保倾斜,相对有利于弱势群体或者保障群体在IPO环节上面获得一些收益。

所以这次的改革我觉得是力度是比较大的,是有约束,强化约束,也有松绑的做法,我个人认为是一个比较大的进步。但是依然会有点担心,就是A股在IPO问题上面过度的敏感在IPO重启这样一个过程当中市场可能还会有比较大的波动。

从市场的情况来看,我们发现似乎投资者对于第四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启动,是持有很大的戒心的,在这个征求意见稿出来之前的几个交易日,大盘是连跌了8天,直奔2200点的整数关口而去,这是不是证明了,对于可能即将会到来的新一轮IPO,市场是准备用脚投票的?林耘认为下一步改革可以引入存量发行。

林耘:我觉得这次说没有引入存量发行还是在锁定期的延长和价格上面做了文章比较多。如果下一步改革的话是可以考虑引入存量发行。因为存量发行可以在初期的时候使得上市的规模比较大,也有利价格的压低。

对于企业的创始人来讲,在IPO环节可以减持套现可能会使得后面的减持套现压力也会有所减轻,自身也可以做些安排。但是引入存量发行会有很大的争议,如果说在业绩对赌方面引入一些条款的话,可能可以在这个角度上面获得一个突破。我个人倾斜中国的IPO制度应该和国际接轨,越接轨越好,越简单越好。

这一次改革的方向还是主要是强调强化约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版本。那么有可能在设计环节的时候我们可以做得很多。但是在设施环节的时候,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变通的手段出来,比如说大股东为了减持可能会在收盘价格就是针对IPO的发行价格上面做一些文章,我相信会有很多变通的手段出来。就像我们对房产限购或者征税的时候,有的会去离婚或者结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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