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31辖区试点"诉调对接"解决保险纠纷

2013年01月06日17:5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保险纠纷 诉调对接 非试点地区 保险监管 保险行业协会 试点工作 辖区 调解协议 合同性质

日前,中国保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31个保监局辖区开展试点工作,以“诉调对接”的方式高效、低成本的解决保险纠纷。

“诉调对接”是指在试点地区,法院对保险纠纷采用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解决纠纷。同时,该《通知》明确了经调解组织、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保险纠纷当事人可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此外,该《通知》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提出若干要求,其中要求法院建立保险纠纷调解组织、调解员名册,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解决纠纷;有条件的法院可设立保险纠纷调解室。

另悉,北京、上海、江苏、江西、重庆、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和厦门等保监局全辖区列为试点地区,其他21个保监局辖区选取1-2个城市作为试点地区。非试点地区的人民法院、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行业协会可借鉴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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