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
中国网12月21日讯 据媒体报道,今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同时废止。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监管要求》将适当放宽资金用途,为上市公司留出空间,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监管要求》相比现有规定,一个重要变化体现在允许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比如固定收益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
此外,新规放宽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要求,将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比例由目前的20%提高到30%,还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从目前的6个月期限延长至12个月。
据了解,仅就创业板公司而言,此举将使每年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额度增加115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