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新股发行未暂停

2012年07月17日14:1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新股发行 发行工作 创业板市场 新大地 证监会 深交所 券商 空窗 承销商 市场博弈

记者 马婧妤 刘伟

深交所:未收到通知,发行也没暂停

券商保代:发行节奏规模由市场博弈

创业板新股发行工作正照常进行。针对有媒体报道创业板审核“空窗”一周、创业板新股发行已暂停的情况,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了解到,创业板新股发行并未暂停,目前创业板发行审核工作一切正常。

本报13日从证监会获悉,因媒体质疑新大地造假上市,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南京证券向证监会提交了终止发行上市的申请,证监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终止对新大地发行上市申请的审查。随后,有媒体报道称,因反思“新大地事件”等原因,证监会已经暂停创业板拟上市公司发行审核。

本报记者昨日了解到,创业板发行审核工作目前一切正常,上述报道内容并不属实。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询问时也表示,并未收到任何创业板发行将暂停的通知,创业板新股发行也没有暂停,“不可能因为一家公司而影响甚至暂停整个创业板市场的发行工作。”这位负责人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明确规定了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应当作出终止审查决定的五类情形。公开资料显示,“新大地”也只是诸多终止审核的拟发行创业板公司中的一个。今年以来截至7月12日,证监会创业板部终止审查的IPO申报企业共有30家,其中所涉及的原因不一而足。

近期,受内外部复杂因素影响,境内股市波动幅度加大,部分投资者和市场人士再度提出应停发新股。对此,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在集中回应资本市场热点问题时明确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已获得市场参与各方的广泛认同,停发新股是一种行政管制行为,改革应当尽可能避免采取这类措施。

“各个阶段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都践行了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这意味着行政管制的减少和市场自主调节功能的增强。”某券商保荐代表人表示,新股发行的节奏、规模都不应受到行政手段的干预,而应当由发行人、承销商、投资者通过市场化方式博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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