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探访地方金融办 在尴尬定位中谋求权力扩充

2012年01月10日11:2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韩亚银行 证监局 金融监管 优惠利益 金融发展 金融生态 金融改革 金融管理工作 金融稳定 金融体系

地方金融办,一个并未被公众熟知的机构,在当下中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正崭露头角。

尽管有人指出,它只是一个协调机构,不属于政府部门,甚至有人说它的存在让“地方政府不干预经济发展”成为一句空话;尽管它在一些地方还未得到广泛的认同,有的甚至还不清楚自己的职能定位是什么。但这些都不能妨碍它以“金融服务办公室”、“地方金融稳定办公室”、“金融管理办公室”等名义生存于地方的金融组织体系之内。

尤其是在2011年,温州的民间金融高利贷事件爆发后,当地的监管者和企业都感到了前所未有的考验,同时,当下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尤其是“一行三会”(央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在地方的监管效果似乎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人们不得不思考,如果“一行三会”对地方的金融监管出现了“死角”怎么办?正如温州一位地方官员所问,“他们监管不到的地方,是否需要一种补充?是否可以让地方金融办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经历了数十年的金融改革之后,中国地方金融的发展速度是否已经超过了预期?“一行三会”的监管维度是否已无法全面覆盖?地方金融办是否已经成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一股新力量?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最初作为地方和中央之间协调机构的地方金融办,需要一次彻底的“变身”。

1月6日—7日,时隔5年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这次会议所选定的方向,或将决定金融办的最终前途。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刘永刚魏华|北京、吉林报道

金融办,干吗的?

2011年12月24日,王路(化名)从长春市重庆路旁的一家国有银行取出2万美元之后,转身去了一街之隔的韩亚银行。考虑到韩亚银行一年期美元存款的优惠利益为3%,王璐没有过多地考虑就将钱存入了这家外资银行。

自2006年以来,先后有8家外埠和外资银行落户吉林。而在更早之前,由于历史原因,作为经济总量并不突出的省份,吉林省长期处在一个“民营经济发展滞后,经济总量小、机制不活、发展不快”的尴尬境地。

“即使是在中央推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之后,东北三省遇到了重大的发展机遇期,现在来看,效果也并不十分显著。”东北某省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就像一个厨子看着一堆好材料,却不知如何作出一道好菜。”

直到近几年,随着金融资本在各地大显身手,多个地方政府的“一把手”才开始逐渐意识到金融的重要性。

2010年下半年,吉林省金融办在获得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后正式成立。而在此前多年,省金融办作为省办公厅的下属机构早已生存多年。此次提升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的举动,被外界认为是吉林对金融发展作出的承诺。

《中国经济周刊》获悉,吉林省高层为了寻找合适的金融办主任也颇费周折。最终,将央行上海总部长期关注货币政策并有地方政府工作经验的高材林揽入麾下,其他副主任和重要部门的负责人则来自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管局。

没过多久,由这支“国家队”组成的省级金融办开始“发力”。2011年7月,吉林省政府对外发布《吉林省金融创新拓展计划》,这一计划不仅提供了吉林金融业未来发展的各种路径,并首次将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企业上市步伐等内容列为吉林省金融发展的重点之一。

不仅在吉林,全国多个地方的省级金融办都随着大环境的变迁而发生变化。

曾经编外,如今扩权

从议事协调机构,到政府组成部门,金融办日渐强势。

中国最早的金融办出现在上海。在最初的一段时间,金融办被定义为议事协调机构,上海金融办在当时并不在政府序列,也不具有行政审批权,主要任务是联系并配合“一行三会”和全国性金融机构在上海的工作。

事实上,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地方金融办都属于弱势群体,在某些省份,甚至被列入省办公厅或者发改委的下属部门。能最后“熬出头”的占极少数,北京算是特例。

2002年12月,北京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成立,3年后,北京市撤销金融工委和金融办,其相关职能一度被并入北京市国资委增设的金融处。

直到2008年,中央开始对地方政府进行机构改革,各地金融办才纷纷从中独立出来,机构职能、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才得到了扩充。

2009年3月30日,北京市金融办在全国率先升格为金融局,如此高规格的设置凸显了金融在决策层心中的分量。金融局自此成为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仅仅是议事协调机构。

据了解,当时,除北京外,其他省市金融办正在试图寻求更大的工作空间。此后,各地掀起了金融办改革的浪潮。

《中国经济周刊》在通过对各地最新公布的金融办“三定方案”研究发现,在经过2008年的机构改革之后,大部分金融办的定位得到了提升,在组织形式上,副省级城市的金融办以正局级建制为主,地市级城市金融办大都改为政府直属机构。

在天津,2009年3月底,天津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经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并入了原天津“上市办”的职能。下设综合协调处、银行保险处、直接融资处、创新服务处四个处。尽管下设机构主要职能中已经涉及金融监管、金融稳定等,但与广东等省不一样的是,天津仍然称为“金融服务办公室”而非“金融工作办公室”,其金融监管职能相对弱化。

在广东,2009年8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获得广东省政府的批复。虽然从“金融服务办公室”到“金融工作办公室”,仅仅两字之差,但是意义重大。从隶属关系来看,金融办不再挂靠省府办公厅,而是直属省政府,不仅编制增加了一倍,而且增强了金融监管的职能。

唯一被国务院从国家层面确认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上海,其金融办的扩权更引人关注。

2009年,在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上海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和市属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这开始了上海金融办的权力扩张之路,而扩权后的金融办实际上成为了地方性的金融国资委。

根据上海金融办的三定方案,其新增职责主要包括受上海市国资管理部门委托,承担地方金融国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等,比如小额贷款公司、PE、VC等。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新一轮大发展中,自治区地方金融办也全面负责地方金融的业务。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办负责人介绍,金融办在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中央给新疆的发展目标乃至“十二五”的规划,由金融办牵头将这些工作全部具体分解到各单位、各部门乃至“一行三局”。

据《中国经济周刊》统计,自2002 年上海金融办成立以来,到2011年年底,我国已有31个省级政府成立了金融办,在222 个地级以上城市成立了金融办,一些县市政府甚至区级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金融办。

金融办的定位尴尬

“现在的地方金融办就像空中楼阁,身份、定位等还没有理顺,受到外界的误解很正常。”

地方金融办扩权,并非偶然。

东北某省金融系统一位官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金融办扩权,与中央和地方关于金融监管的博弈有关。

事实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金融体制和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沿着纵向垂直管理体制的路径不断深化。

以银行体系为例,1998年以来,中央政府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要求国有商业银行上收地方分支机构的信贷审批权,各国有商业银行二级分行及县支行增量贷款审批权基本上被上收归省级分行。

“那个时候,不少基层行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的基层行,业务仅剩吸收存款和不良贷款的清收。”上述官员称,随着国有银行体系不断收缩在地方的业务,使地方金融服务的供给不足、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融资难度越发突出。

与此同时,中央派出的以防范金融风险为工作的新的监管机构,并未在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支持地方社会经济方面起到多大作用。

“只负责监管,只要不出问题就万事大吉,这种监管思路怎么能够促进地方的金融发展?”一位地方官员向《中国经济周刊》坦言。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纷纷成立金融办,以弥补统筹地方金融业发展和支持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职能缺失。

“成立金融办不仅可以协调中央监管层的关系,还能真正地帮助地方政府搞好金融。”上述官员称。

据悉,目前“一行三会”在地方监管范围已经遇到“死角”。一位地方证监局官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现在出现的民间金融、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等,监管权大多数已经下放给了地方政府,而金融办则代表政府在负责监管。

在多数人看来,地方金融办正成为“一行三会”在地方监管的重要补充,至于能否在当地的金融建设中发挥作用,外界并不看好。

金融办能管的金融圈子有多大?以吉林为例,虽然吉林省金融办的主要职责中包括“负责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情况分析和督促落实工作”的内容,但据金融办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在吉林省金融办的日常工作中,还并未和国有四大银行之间产生直接的业务关系。

“现在的地方金融办就像空中楼阁,身份、定位等还没有理顺,受到外界的误解很正常。”中部某省金融办主任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但这并不代表金融办是吃干饭的。

即便如此,有专家仍认为,尽管各地金融办在履行其规划、服务、协调和监管职能时取得了诸多成效,但地方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脱节的突出矛盾并未得到有效的解决。

“发展好的金融办毕竟是少数。”上述政府研究中心人士坦言,目前我国大多数地方政府金融办所具有的行政权力都非常弱,对金融机构的约束力不强。金融办通常不具有人事权、执法权和资金调配权等,导致其所能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

部分省级金融办的行政级别及隶属

省份 级别 主管方

辽宁 正厅 省政府

黑龙江 副厅省政府办公厅

贵州 正厅 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 正厅 省政府

甘肃 正厅 省政府办公厅

内蒙古 正厅 省政府

江苏 正厅 省政府办公厅

河北 正厅 省政府

安徽 正厅 省政府

河南 正厅 省政府

广东 正厅 省政府

重庆 正厅 市政府办公厅

陕西 正厅 省政府办公厅

北京 正厅 市政府

上海 正厅 市政府

天津 副厅 市政府

江西 副厅 省政府办公厅

四川 副厅 省政府办公厅

据公开资料整理

难遏的地方扩权冲动

权责之争

“没有在法律地位上明确赋予地方金融办监管职责,权责并不对等,出了事让地方政府冲在前面,而地方往往由金融办牵头收拾残局,这并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然而,有人在给地方金融办“打抱不平”的同时,随着地方金融办管理权限的不断增加,也有人提出了担忧。

有评论认为,对于目前金融办的各项职能,各地虽然仍在探索,但势必会触及与中央监管部门各地派驻机构之间的关系。

一位熟悉金融改革历史的业内人士坦言,朱基任总理时期,金融改革主要目标是不让地方政府干预金融。比如1998年底央行打破行政区划设立九家大区行,实行垂直管理,初衷就在此。

浙江省金融办主任丁敏哲认为,“现有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模式没有考虑到地方差异化发展的金融需求,容易导致一刀切。”而且,目前的分业管理体制难以做到全覆盖,存在着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并存的现象。从责权对等来看,中央只承担监管职责,没有承担维稳和组织的责任,出了事地方政府冲在前面,而且信息不对称。

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的一位金融办官员表示,现在他们的主要任务除了协调,还要积极参与地方的金融管理。

这种管理上的冲动增添了金融机构的疑惑。“这和长期以来不让政府干预金融的目标是否有分歧?如果金融办的权力太大,是否会出现地方政府干预地方金融发展的倾向?”上述商业银行人士坦言。

“如果以金融服务为名义进行地方金融管理,虽然说法没有问题,但这个度很难把握。”上述证监局人士称,温州发生的高利贷事件就很典型,老板“跑路”之后,温州市政府派了多个工作组进驻当地银行,并要求银行不抽资,要帮助企业。

“这样类似的做法如果发生在多地,岂不是又回到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指挥了吗?”上述监管人士坦言。

世界银行东亚太平洋金融发展局首席金融专家王君指出,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地掌控大量的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以及非正规金融活动的蓬勃发展,客观上需要有地方的金融监管框架。

他认为,虽然各地都成立了金融办,但由于没有在法律上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定位和职能不清。现在,全国的地方政府都面临着理顺两个职能的问题:一是所有者职能;二是监管职能。

有媒体称,此前,在湖北宜昌举行的一次关于金融的工作会议上,有高层表示,对于地方发生的各种金融风险的处置,要坚持“谁的孩子谁抱”的原则,明确责任。

有专家认为,中央政府强调“谁的孩子谁抱”,就相当于赋予地方政府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促进金融供给的职责,却没有在法律上赋予其相应的权力,

“没有在法律地位上明确赋予地方金融办监管职责,权责并不对等,出了事让地方政府冲在前面,而地方往往由金融办牵头收拾残局,这并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一位地方金融办负责人表示。

金融国资委猜想

“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资委之间存在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是,地方金融办却没有一个明确的业务指导部门。”

想要在地方政府层面给地方金融办一个明确的权责定位,并非易事。

有专家提出,地方金融办之所以会发生权责不对等的情况,是因为在中央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

“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资委之间存在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是,地方金融办却没有一个明确的业务指导部门。”上述政府研究人员称,现在金融办扩权已成为事实,但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又不能在地方政府层面解决职能定位问题,长期作为地方政府的“金融智囊”也会出现问题。

“你想,当金融办的权力超过地方监管局的时候,整个金融监管就会发生混乱。”上述地方政府研究室研究员坦言。

而这种担心并不只存在中国政府管理的末端。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在1月份召开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期间,金融国资委是否组建或成为本次会议的一大议题。

金融国资委的动议最早由财政部于2006年提出,但在当时并未获得通过。当时的设想是:建造一个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平台来负责全国金融资本的管理。

而地方金融办之所以也希望建立金融国资委,是因为在整合的金融国资中,还将包括地方金融办在内的地方金融国资体系。目前,在地方金融办中,仅有上海金融办在升格之后成为地方金融国资的出资人。

如成立金融国资委,地方金融国资的垂直管理链条不仅可以得到理顺,还将整顿地方金融办及其相关的金融资产,从而建立垂直管理体系。

“沪版”金融扩权

改革,毫无疑问是对现有利益格局的调整,而金融改革和创新由于牵涉面甚大,更是只能在谨慎中前行。

二十年来,即便是上海这一被国务院赋予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城市,在金融改革的道路上也是遵循着稳步前行的思路。2002年9月10日,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成立伊始,就被金融业内人士视为专门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设置的“服务性机构”,缺乏实权。

2004年,首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吉晓辉曾这样描述它:“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宏观调控,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对风险监管负责,各金融机构对自己的发展负责,而金融办就是切实为人民银行与三大金融监管部门的驻沪机构做好‘配角’。”

而在如今上海市金融办的机构简介描述中,无论是从法律和政策的起草制定,金融人才的引入和市场体系建设,还是金融区域布局和金融资产管理,上海金融办已经实实在在成为了拥有“实权”的部门。

掌舵人:从本土金融家到海归

2002年到2012年这十年间,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一职经历了两位官员,吉晓辉和方星海。2007年8月,原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吉晓辉履新,正式出任上海国际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并兼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董事长),标志着上海金融办的舵把从吉晓辉交到了方星海。

从简历上来看,吉晓辉属于典型的上海本地金融家,在担任上海金融办主任一职时,已经有了二三十年的银行工作经验,但几乎都是在中国工商银行系统中度过的。赴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的职位对于吉晓辉来说是一次“转型”,从管理者到服务员。

正如吉晓辉所言,他把当时的上海金融办视为“配角”,因为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各司其职,金融办只能配合,虽有参与权但无发言权,更为重要的是,在国务院机构系统中根本无部级机构与地方金融办对接,使其地位尴尬。“我不是政策制定者,也不是操盘手,只是干事情的。”一次,吉晓辉私下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与其相比,继任者方星海的背景可以说更为国际化。清华大学信息系统管理学学士、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硕士、博士,博士期间师从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这样的完美履历几乎是国际性金融机构的最爱,然而他却选择了回国,从建设银行到银河证券,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到上海金融办,方星海完成了从学界到实务界,再到政界的华丽转身。

有媒体曾这样评价方星海:师承于诺贝尔奖得主斯蒂格利茨,1998年放弃世行的工作回到上海, 90%的同窗都进了外资银行,年薪百万(人民币)起跳,他月薪才9000块,却主导了整个上海滩的金融布局。

机遇:“先行先试”带来身份转变

在方星海担任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期间,推动了多项改革,这与当时的历史背景紧密难分,上海新任主政者的到任,国务院政策的春风,使得上海金融办这一机构不再是“配角”,在国内金融办中率先完成了“确权”到“扩权”的身份转变。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召开,时任上海市委书记的习近平赴京履新,为了填补上海市委书记的空缺,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的俞正声被调往上海担任“一把手”。“新官上任”的俞正声书记很快就着手针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进行调研了解。服务业改革,特别是金融业的大发展成为俞正声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2007年底,原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的屠光绍调任上海担任副市长,分管金融,协管财政、税收。在当时,屠光绍调任上海被视为沟通中央与上海在推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问题上的不二人选。自此,上海在金融改革创新上如虎添翼。

吉晓辉与方星海职务衔接之际,上海正在推动两件事情,“要政策”和“修内功”,一方面俞正声和屠光绍履新调研向中央要金融和航运改革新政策,另一方面,上海要从法制、体制、机制、税制等方面把阻碍金融发展的问题研究清楚,并加以“确权”。

在国内多个城市争做金融中心的背景下,如何既保持金融创新能力,又能在不踩红线、不越雷区的情况下做好“先行先试”创新,一直困扰着上海的执政者,因此在法治环境下的“先行先试”成为了十分必要的制度保障。

自2008年2月上海市成立“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立法领导小组”开始,该项立法调研工作已历时一年,此间多次征求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派出机构、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以及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的意见。

2009年3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19号文)同年6月,《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出台成为中国首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地方条例。该《条例》按照中央和地方关于金融事权的划分,着重就金融市场体系、区域布局和基础设施、金融人才环境、金融创新环境、信用环境、金融风险防范和法治环境建设等作了规定。

方星海曾这样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国家政策与上海地方条例将呈现出相辅相成的关系,中央政策对我们提出的要求会努力做到,但具体的工作需要地方条例来贯彻落实。”

事实上,在国务院19号文的大盖头下,上海金融办明确推动了多项改革。例如,明确了一城一带(陆家嘴金融城,外滩金融集聚带)的金融核心区域布局;争取了上海增值税改革和金融高管薪酬所得奖励等吸引海内外金融人才政策;推动国际板和私募股权机构等完善金融市场政策等等。

最值得一提的是关于上海金融办自身的改革。2009年8月13日,上海市正式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和市属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出台市属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意见》。

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亲自担任组长成立上海市金融国资改革领导小组,来推动此项将历时五年的上海地方金融改革,该小组成员包括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工作党委、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而该小组办公室设立在金融办,彰显了其地位的重要性。

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的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开放性重组,吸引一批处于行业前列的国内外著名金融机构入驻本市,培育若干家主业突出、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市属骨干金融企业,逐步壮大金融机构体系’。”

除了壮大上海金融机构体系之外,上海金融办也通过《意见》实现了“扩权”。《意见》规定,“按照(上海)本市国资委委托监管有关办法,由市国资委委托市金融办对国家出资的市属金融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及“市金融办根据相关法规和委托监管职责,负责研究制定金融国资监管的具体办法,实施对金融国资的具体监管”。

“上海版”金融国资委的模式是通过两步来完成的:首先是将2.45万亿元的地方金融资产纳入上海国资委监管,使得地方国资委获得出资人身份和监管权责;然后通过“委托监管”的方式把出资人身份和监管权责授权给上海金融办,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地方金融办(或金融局)不仅仅是金融服务机构,成为了地方版的“金融国资委”。

扩权后:改革阻力仍在

尽管吉晓辉和方星海主政上海金融办期间尝试并践行了多项改革,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一些改革还是被拖延、搁置。上海金融办虽然实现了“扩权”,但在很多问题上仍然只能依靠“大声疾呼”来推动改革。

“我们做金融创新改革的时候就是非常难的。”方星海说,像国际板这样重大的措施,虽然现在有很好的国际机遇,但其他方面也得考虑,比如国内的市场资金,以及交易机制、信息披露问题等。

实际上,除了迟迟未出的国际板之外,包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金融高管税收优惠政策、石油期货等政策,均陷入难产的境地。

早在2009年,方星海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就表示:“在中央相关文件和精神的指导下,今年上海的确会推动REITs的发展,这也是上海金融创新、先行先试的具体表现。”然而时至今日,REITs已经变得杳无音讯。

在欧美发达国家,作为一种金融产品,REITs已相当成熟。与其类似,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也是欧美国家较为成熟的保险政策。在2009年,方星海也曾表示:“今年会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的方案。”

“国际板、税收递延养老产品和石油期货。这三件事情都是国务院19号文上明确写明白的。我们为什么不断地要提?因为落实国务院这个文件是我们的一项责任,我们不敢懈怠。”方星海坦言。

他说,“为什么改革会那么难?因为各个方面都会牵扯到金融。我们国家经济在不断地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在不断地提升,市场进一步完善,内在的要求非常强烈。所以我们也很有信心,只要不断地往前推,总是可以推出来的。”

如何重塑地方金管格局?

地方金融办的设立,最初定位是代表地方政府,协调与金融监管机构和各类金融机构的关系。随后,地方金融办的职能逐渐充实,开始具备一些金融监管职能,特别是美国金融危机以来,赋予地方金融办在培育金融产业、服务中小企业、支持小额贷款、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的职能。

随着中国新一轮区域经济版图的形成,地方政府金融办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显著,自身的发展空间也越来越大。

目前代表地方政府履行地方金融国资企业出资人权力有多种类型:由地方国资委直接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权力、由地方金融办直接行使出资人权力、由政府控股的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力、直接代表政府出资等。出资人角色不同意味着监管标准和监管主体的不统一,而各监管主体之间也会因此存在角力和利益协调,这让地方金融国资监管的统一成为难题。

地方金融办在实际运行与发展中存在的这些现象,实际上反映了地方金融办在职能定位上的不清晰。为此,地方金融办改革应以职能再定位为核心,重塑地方金融管理格局。

第一,明确权责,划清监管边界。

现在地方金融办的权责并不对等。目前给地方金融监管带来最大压力的就是民间融资、非法集资。比如,浙江当地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共有900多家,“一行三会”的监管鞭长莫及,而这些都对地方政府构成非常大的压力。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统一清晰的金融监管框架,合理划清中央和地方的监管边界,使得中央和地方权责分明,各司其职。

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重点要从争取资金投入转为地方金融协调和服务,以市场化的金融资源配置为主导,不干预金融机构的具体业务操作,依据地区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规律制定本地区的金融业发展规划,着力加强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建设,为地方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第二,建立统分结合的分层次管理体制。

“一行三会”主要关心的是对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宏观货币政策实施,虽然也为地方金融发展做了不少工作,但往往会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此外,中国区域差异巨大,一刀切的监管制度可能并不适合所有的地方,反而会打乱地方原有平衡。

因此,可以考虑建立统分结合的分层次管理体制,根据各个地方文化差异、经济发展水平、信用状况,制定具有差异化的监管策略。在统一监管规则下,由中央和地方分别实行监管的模式,对于一些准金融领域或者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适当下放给地方,相应的风险责任也落在地方,形成大统一、小分权的监管格局。

第三,以金融生态建设为重点,构建地方信用管理体系。

地方金融办要以提高地方金融竞争力为核心,从全局的角度整体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其中,信用体系建设无疑是金融生态建设至关重要的一环,对于提高地方金融服务质量、保证金融企业贷款资产质量、促进信贷资源的有效分配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为此,应赋予地方金融办地方信用管理职能,要把信用体系规划、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信用监管纳入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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