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半年罚没热钱2.6亿 举报最高奖10万

2011年11月22日09:5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热钱 外汇收支 外汇交易 外汇监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 违规资金 外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涉案金额 资金流入

重罚违法违规行为

问:在发现“热钱”等违法违规资金跨境流动线索后,违规主体将面临什么样的行政处罚?

邓先宏:经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查证确实存在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外汇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于与“热钱”等违法违规资金跨境流动行为有关的机构和个人,外汇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除责令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对其处以涉案金额30%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处以涉案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对于查实存在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金融机构,外汇管理机关还可责令其停止经营相关业务,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和行政罚款。

问:对今后应对和打击“热钱”工作有何展望?

邓先宏: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外汇局将继续严厉打击跨境资金违规流动,特别是对“热钱”流入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提升检查手段,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我们将不断完善“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扩大数据来源,优化监测分析指标,并根据外汇收支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监测指标。在强化对企业、银行和个人异常资金流入的非现场监测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异常资金流出的非现场检查力度,切实防范和化解异常资金流入流出的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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