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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处理好征信信息使用与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关系?
答:征信平台信息涉及当事人的权益,为了在利用征信平台信息促进证券期货监管工作同时,避免征信平台信息不当使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会同人民银行,明确地规定了查询权限范围。除可供政府机关在执法中可以共享使用的政府版信用报告外,我会只有在具有法律依据或获得信息主体同意两种情形下,才有权查询使用征信平台其他信息:一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职权职责,查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二是获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在证券发行、并购重组、机构准入、人员任职等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中查询使用其征信平台信息。此外,我们还建立了三个方面的查询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查询使用批准制度。根据规定,我会各机关部门、派出机构在监管工作中确需查询使用征信平台信息的,除需具有前述权限外,还需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
二是建立查询管理员制度。根据规定,我会各机关部门、派出机构要指定一至两名查询管理员,统一办理征信平台信息查询工作,在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办理查询事宜,反馈查询结果,其他人员不得接触征信平台及其信息。
三是建立查询登记制度。一方面,我会各机关部门、派出机构必须逐项填写查询登记表,全面记载查询征信平台信息的详细情况。另一方面,我会查询使用情况也将在征信平台系统中反映出来,征信平台管理机构将按月汇总查询记录并予监督。
问:中国证监会下一步在推进诚信建设方面还有什么计划?
答: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与人民银行成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的经验,大力推进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和有关地方政府的信用信息共享,并不断完善证券期货市场自己的诚信档案系统。在加强诚信信息基础建设的同时,我们还将进一步健全诚信监管与约束机制,推动完善诚信准则,充实诚信法律规范,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全面提高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