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玉柱:3年内若出售1股民生银行可骂我

2011年08月30日11:3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史玉柱 民生银行 拜托 监管者 证券法 公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累计涨幅 微博 法人股

巨人网络董事长兼CEO史玉柱8月29日发表微博称,三年内不会出售其公司在二级市场新增持的民生银行(600016)A股和原来持有的法人股。

史玉柱称:“我多次表达过长期投资计划,再次明确:我公司在二级市场新增持的A股和原来持有的民生银行法人股,三年内如果我们出售掉一股,大家可尽情骂我:黑心资本家、奸商、无道德 ”

史玉柱挑战监管空白地带

一句话涨5个亿,别人做不到,史玉柱做到了,而且只耗时不到一天。

8月24日上午,民生银行A股第二大股东中国人寿副总裁刘家德答媒体问时说有意增持民生银行,A股开盘9分钟时,第五大股东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史玉柱在微博上开腔了,“拜托中国人寿,别虎视眈眈想控股民生银行。”

闻言,民生银行A股当天大涨6.47%,三日累计涨幅致史玉柱股票浮盈2.36亿元,中国人寿股票亦浮盈3.6亿元。

舆论群情激昂,史玉柱该当何罪?笔者在与业内人士的交流过程中,有以下几点可提出来讨论。

身为上市公司董事,史玉柱大约的确有“大嘴巴罪”。他取得A股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时候,肯定被培训过《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应谨言慎行,不能随意发布信息对证券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虚假信息披露,已有多例被证监会处罚(著名案例如杭萧钢构、五粮液因虚假陈述被行政处罚).

一个普通人大嘴巴点儿没关系,因为对民生银行股价没影响,如果他的名字叫史玉柱,那就有巨大影响力,这次他能一句话让民生银行暴涨,下次也能不说话就让民生银行暴跌?那股东损失是不是都由史玉柱掏腰包负责?史玉柱你不再是普通人,必须谨言慎行。

尽管如此,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监会都可能拿史玉柱没办法。在目前监管框架下,监管者最多给史玉柱打个电话提醒警示一下董事职责,不要乱讲话,或者请去喝喝茶谈谈话,严重点就做一次监管谈话,谴责一下,但很难有根本性的措施。

为什么只能警示史玉柱自律?因为史玉柱的微博内容所传达的信息难以定性。

史玉柱这句话的语法结构并不特别,谓语动词是拜托,开门便省略了主语,补充后应该是“我(史玉柱)拜托中国人寿别虎视眈眈想控股民生银行”。在此,“虎视眈眈”是修饰状语,若省略则不会有太碍理解原意。那么这句话应为,“史玉柱拜托中国人寿别想控股民生银行。”主谓从句做了“拜托”的宾语。在中国汉语字典中,“拜托”是敬辞,是请人办事,“拜托”的宾语不是已经发生的事实。若面临监管者质询,史玉柱会说:拜托而已,又不是事实,怎么能算泄露信息?

富有经验的监管者可以认为史玉柱心知肚明,也可以认为史玉柱需要敲山震虎,也可能认为史玉柱正话反说、有话不好好说,但他没有法律依据去处罚史玉柱,他最多只能对史玉柱监管谈话。

史玉柱还有何罪?

一句话导致股价大涨算不算操纵市场?从史玉柱持股占民生银行流通股比例为2.77%来看,他不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关于操纵市场的前四款立案追诉标准,但他有可能符合第五款标准:“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当然,对于信息优势的认定,又回到了上述语法结构分析及信息实质内容的定性。如果将信息优势解释为利用身为上市公司董事的影响力、比别人更多的知情权来制造“民生银行好女不愁嫁、帅哥争破头”的良好销售气氛,以利增发抢买,那史玉柱还是很有希望符合这一款项的。但是目前,监管者对于何为信息优势,没有明确定义。

史玉柱的微博被立即删除了,他也解释说,自己不能从浮盈中减持获利,因此他正在增持的六个月禁售期中。但从史玉柱在民生H股的长短仓持股来看,他的投资可能涉及金融衍生品协议,可能包括卖出期权,可能包括股权质押融资,而且A股浮盈会增加公允价值,并增加在银行的抵押品价值,银行一般对股权质押融资打五到七折,如这批股权增加2.36亿元的市值,则可多融资1.6亿元,也可能会触发一些金融衍生品的启动条件,也即浮盈并非不能获利,而是要看史玉柱财技如何。这些复杂的情况,监管者应进一步了解并监控。

无论如何,因史玉柱成功挑战的是监管空白地带,最终的结果或许只会是有惊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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