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防范热钱流入
通知明确,禁止跨境人民币直接或间接投资有价证券及金融衍生品,亦不能用于委托贷款或偿还内地贷款。此外,通知指出,若有关出资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以上;与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小额信贷或拍卖等行业有关;企业为外资投资性公司、投资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企业;或投资行业属内地宏调行业,如水泥、钢铁、电解铝或造船等,以上任一情况下,地方商务主管审批后,需再交商务部审批。若资金用做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则按现行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执行。
央行此前在《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中亦指出,境外参加银行应当追踪客户购售人民币后的资金流向,对新客户及金额较大的交易作更详细的审核,并应当注意监测异常交易。
业内人士表示,围绕人民币业务的逐渐开放,有关热钱的担忧总是与之相伴。人民币FDI对于监管层的一大难点在于,要确保人民币回流是流向实体经济,必须有真实的项目对接,而不是流向一些投机市场。(记者张朝晖刘论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