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尝试直接退市 或杜绝"借壳上市"等现象

2011年08月02日14:4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退市制度 退市标准 退市风险 退市机制 借壳上市 创业板市场  投资者结构 板块效应

在业界的不断呼吁声中,创业板的退市制度框架正逐渐明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深交所向证监会提交的创业板退市制度草案第二稿中增加了两条新的退市标准,分别是“连续三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而过去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或将不再实施。

可以说,建立和完善更加有效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对于我国的资本市场来说,非常重要;对于投资者而言,也是公众所期盼的事情。但令市场依旧茫然的是,早就开始酝酿的创业板的退市制度究竟何时才能推出?

直接退市可净化市场环境

一直以来,创业板退市制度为市场所期盼与关注,而来自深交所负责人所透露的消息,再次将这一话题带到了舆论的最前沿。

宋丽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在中小板退市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创业板公司的特点,深交所在现有《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标准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两个退市标准:一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的,深交所将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二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我们也将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

同时,宋丽萍还透露出了一个重要信息:“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和杜绝借壳炒作现象,是深交所设立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基本原则。新草案中建议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制度,不再实行长时间的‘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公司达到暂停上市条件其股票即停止交易;达到终止上市条件即摘牌。”宋丽萍说。

宋丽萍指出,设计“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措施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不少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股票出现了恶性炒作现象,极易发生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并形成板块效应,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为避免在创业板出现类似情况,建议在创业板不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新草案将根据不同情形进一步缩短退市时间,保证问题公司和绩差公司尽快退出市场,使创业板真正实现存优汰劣,健康发展。

宋丽萍强调,创业板退市制度将不允许暂停上市公司利用资产重组方式恢复上市。杜绝目前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出现的久拖不退、“借壳上市”、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现象,净化创业板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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