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否认“利益输送”补充核心资本需时日

2011年02月28日09:2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民生银行 核心资本 资本充足率 补充资本金 利益输送 可转债 再融资 上市银行 H股 非公开发行

 

在外界“利益输送”质疑下,民生银行(600016.SH,01988.HK)最终妥协:将A股非公开发行的原方案调整为A股发行可转债加H股增发的新方案。

2月26日,民生银行公告了其新的再融资方案。此次融资共计划募集资金约290亿元,其中在A股市场发行可转债不超过200亿元;H股增发不超过16.5亿股,约融资90亿元。

对此前市场质疑老方案涉嫌“利益输送”一事,民生银行副行长毛晓峰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坚决给予否认。“既然大家有质疑,民生银行就拿出最大的诚意来调整方案。”

否认“利益输送”

1月8日,民生银行抛出非公开发行方案,计划融资215亿元。此方案与之前上市银行普遍采取的公开配股方式不同,消息一出,质疑声不断:其一,民生银行H股上市时,曾许诺三年内不融资;其二,涉嫌“利益输送”。

2009年11月,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行使“绿鞋”后,融资约267亿元。当时,民生银行管理层曾经表示:三年不再融资。

“监管层提高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出乎银行业的意料,若不再融资,民生银行可能触及监管红线,面临监管惩罚。”有业内人士表示,国内未遵守“三年内不融资”承诺的银行也不止民生银行一家。

“利益输送”的质疑更让民生银行措手不及。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在其个人微博上表示,从没想要向大股东“利益输送”,也不想对资本市场造成太大冲击,只想让大股东承担责任。没想到市场不认同,真的抱歉。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毛晓峰同样坚决否认了“利益输送”的质疑。他解释称,老方案中,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同时,方案还设定了为期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

事实上,选择非公开发行,而非公开配股的再融资方式,民生银行确实另有隐情。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配股需采取代销方式发行,“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但相比其他上市银行,民生银行股权结构分散。“以四大行为例,汇金公司等大股东拥有绝大部分股权,中小股东所持股票不超过10%,只要大股东同意,认购率肯定超过70%。”一位民生银行内部人士表示,由于民生银行股权分散,为了保证成功率,之前才考虑了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从程序上来讲,董事会通过融资方案后,银行启动再融资尚需银监会、证监会批准。显然,质疑之声让原方案的审批工作增加了变数。

新方案资本质量略逊一筹

最终,种种考量下,民生银行退而求其次,决定放弃原有方案,采取可转债的融资方式,如此一来,不但平息了中小投资者的质疑,也能实现融资的目的。

“新方案成功率也很高。可转债市场行情火爆,民生银行可转债想必将十分抢手。”一位接近民生银行的人表示,H股方面,其庞大的体量容纳90亿元的融资也不存在问题。

比较新旧两个再融资方案可知,新方案的融资规模有所增加,但资本质量却略逊一筹。根据公告,新方案再融资总规模290亿元,这比旧方案的215亿元多出75亿元。

资本质量方面,可转债属于附属资本,普通股属于核心资本。在可转债转股之前,200亿元计入附属资本项下,提高资本充足率,但是对核心资本充足率的提升则没有帮助。

而旧方案所融资本属于普通股,直接计入核心资本,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显然,相比于200亿元可转债,此种补充方式立竿见影。

根据公告,民生银行此次可转债期限为六年,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这意味着,转股期到来后,随着转股比例的增加,民生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将稳步提升。

截至2010年6月末,民生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0.77%,核心资本充足率为8.32%,已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考虑到巴塞尔协议Ⅲ在国内迅速落地,其补充资本金的需求十分迫切。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作者:聂伟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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