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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记者昨天获悉,银监会办公厅上月向全国银监系统、银行系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下发了《关于提示房地产企业规避调控政策有关风险的通知》。《通知》列出了4种房地产企业规避监管的表现形式,并针对这些手段提出了监管要求。
《通知》认为:“一些房地产企业采取各种形式规避监管、套取银行贷款,影响了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效果。”《通知》还列出了目前房地产开发商惯用的4个“花招”(见新闻附件)。针对开发商的这些手段,《通知》提出的监管要求包括:“不对囤地、捂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新增贷款”、“对78家不以房地产为核心主业的中央企业,对非在建工程为抵押贷款的一切项目不受理授信申请”等。
业内专家指出,一直以来开发贷的调控略显稳健,而开发贷的风险一直居高不下。华夏幸福创投公司董事研发总监付立春表示,《通知》的出台是规范房地产信贷市场,降低相关信贷操作风险,制约房企的潜在投机冲动。对金融安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都是有好处的。
>>新闻附件 开发商规避监管四“花招”
1.通过分期开发,规避《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2年未开发,应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2.通过分期或推迟领取预售证,规避“领取预售证后10日应开始销售”的规定。
3.通过抬高申报价格,规避“要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的规定。有的以抬高后的申报价格为依据,变相“捂盘惜售”,有的给实际销售时随意调整价格留下空间。
4.变相绕开央行、银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具体表现在:通过关联企业统一贷款后再周转用于房产项目,规避“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企业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贷款”的规定。
(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