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在制定数据采集标准,第一套巨灾风险数据采集标准主要覆盖地震、洪水和台风,计划2008年底完成。”5月29日,中国保监会政策研究室综合处副处长吉昱华在2008年度巨灾风险研讨会上表示。
这一项目,为保监会与世界银行联合进行的“中国巨灾风险管理制度设计与实证研究”课题的一部分。吉昱华称,民政部、财政部及部分再保险公司也加入了这一数据标准项目的研究,标准化的数据将包括巨灾损失数据和保险交易数据两大类。
就在同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金坚强亦在汶川地震保险业理赔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呼吁,应尽快建立中国的巨灾保险制度。他表示,保险业将继续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配合,为国家立法部门最终建立有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保险制度提供决策依据。
赔付升至1.35亿元
保监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5月28日,保险业共接到地震相关保险报案21.7万件,初步核实,被保险人死亡1.5万人,伤残1945人,被保险房屋倒塌4.29万间,已付赔款1.35亿元,比5月27日增加602万元。
对于灾后理赔,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裁刘英齐感叹,“任务艰巨、情况复杂、时效紧迫,需要面临的客户数量是迄今为止全世界寿险行业前所未有的。”
即使保险业的地震赔付金额逐日急剧上升,但巨灾模型公司AIR估计,本次地震造成的所有投保和未投保保险的财产损失可能超过1400亿人民币,而其中投保财产损失可能仅为20至70亿人民币。
“纯粹利用商业保险提供地震风险保障往往面临市场失灵的困境,因此应建立地震保险制度,加快地震保险的立法。”吉昱华表示。
在地质学家划分的全球三大地震带中,环太平洋地震带和欧亚地震带都会影响到中国,我国大陆大部分地区位于地震烈度6度以上区域,50%的国土面积位于7度以上的地震高烈度区域。
对于地震灾害来说,制度化建设尤为迫切。金坚强亦称,只有通过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才能使公众遭受巨灾损失后及时得到经济补偿。
吉昱华说,由于保险费率难以精确厘定、受灾相关性高限制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费率过高导致公众很难接受等原因,纯粹利用商业保险提供地震风险保障往往面临市场失灵的困境。
此外,地震发生的概率小造成可用统计数据缺乏,加大了对地震风险进行保险精算的难度,完全的风险保障必然导致地震保险费率过高,公众很难接受,而限额风险保障对多数群体又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这些都使得纯粹利用商业化的保险手段提供地震风险保障缺乏可操作性。
对此,金坚强认为,建立地震保险在内的巨灾保险制度离不开必要的立法支持和政府支持,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呼吁地震保险立法
《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中明确表示,2006-2020年我国防震减灾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完善地震救援救助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
吉昱华认为,应从加快地震保险立法、实施有效的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设立地震保险基金,建立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几方面建立地震保险制度,“地震保险立法方面需要多部门、多领域加强合作,在地震保险制度的运作模式、资金筹集、风险分担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地震风险发生频率较低,公众投保商业险的意愿不强,同时地震造成的损失程度大,保险公司往往很难独立承担,国际经验表明,建立地震保险制度,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是必要条件。“国外往往通过保费补贴、保费的税前扣除等方式鼓励公众投保地震保险。”吉昱华介绍。
地震保险制度实际上是一个国家在跨区域和跨代际的资源和风险配置,数据资源是地震风险管理的基础。
前述“中国巨灾风险管理制度设计与实证研究”课题负责人、湖北保监局副局长姚庆海表示,这次地震灾害的应急管理过程,反映出我国负责灾害管理的各部门间灾害信息不能共享,我国还未建立统一的巨灾风险数据标准和风险数据库。他认为,保险业只有积累丰富的巨灾风险数据,才能有效进行巨灾风险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