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中国保监会就北京律师刘家辉反映的《关于对中国平安高管千万薪酬进行调查的请求》进行了书面回复,认为“2007年平安集团高管人员的薪酬与交强险的成本分摊基本无关。”这是平安“薪酬门”事件发生后,监管部门的首次表态。
记者发现,在给刘家辉的信访答复函中,保监会主要回应了三个问题:第一,车主质疑交强险不合理分摊了平安高管的人力成本费用,保监会认为平安集团高管人员的薪酬与交强险的成本分摊基本无关;第二,车主质疑交强险年度审计报告没有公信力,认为应由国家审计或投保人认可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交强险经营费用以及赔款数据,但保监会认为交强险审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可上保监会网站上查;第三,车主质疑交强险监管不力问题,保监会回应2008年将组织力量对交强险经营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以维护投保人的利益。
保监会认为交强险与平安高管的千万年薪“基本”无关的理由有两个,一是平安集团与经营交强险业务的平安产险是两个不同法人,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平安集团高管人员的薪酬由平安集团支付,马明哲等高管人员没有在平安产险兼任职务,也没有在平安产险领取薪酬;二是平安产险作为子公司每年向平安集团上交利润,但由于平安交强险去年年度亏损1.86亿,没有产生利润。
对于保监会的上述答复,刘家辉表示,交强险与高管年薪的关系,从表象上来看,是“基本”没有关系,但从本质上分析,不可能没有关系。“平安集团与平安产险是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的利润来自子公司,子公司经营交强险,交强险如不合理分摊了成本,就使其他的业务产生利润。而从平安第一个年度经营交强险的数据来看,保费收入49.15亿,已决赔款4.4亿元,赔款只占总收入的8.95%,赔付率低至如此竟然亏损,其结果令车主们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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