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扩大,对于目前仍“靠天吃饭”的券商无疑是重大利好,许多券商都在积极储备项目。不过,将来券商在直投项目的IPO承销业务上能否“近水楼台先得月”,从而实现“鱼与熊掌”兼得,目前仍存在变数。
争相储备项目
根据证监会规定,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净资本原则上不低于20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担任股票、可转债主承销的项目在10个以上,或者主承销金额在150亿元以上。据中信证券研究员张玲分析,估计有20家左右券商可以达到上述条件。其中,绝大多数创新类券商都能满足条件,少数规范类券商也可以符合要求。
目前,一些达到条件的券商正在等待监管部门审批直投资格。“我们正在等待成立直投子公司的批文,公司投行部门早已准备了几个意向性项目。”一家创新类券商高管表示。事实上,很多券商都在积极储备项目。由于券商投行部门经常接触拟上市企业,手头掌握比较丰富的上市资源,因而其也成了券商直投项目的重要来源,成为开展直投业务的一大优势。
“担任中小板企业IPO主承销商较多的券商,在储备直投项目方面有一定优势,如广发、国信、平安等。”国泰君安证券资深研究员梁静说。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去年9月率先获准开展直投业务试点,截至目前,中信证券去年成立的金石投资公司已储备了两个直投项目,包括中信地产和一个能源项目。
“鱼与熊掌”能否兼得
根据1996年发布的《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如果持有发行公司7%以上的股份,或是其前五大股东之一,则不得担任该企业主承销商。尽管2006年9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施行后上述《办法》同时废止,但是上述规定实际上仍在执行。因此,如果券商要承销旗下直投公司的投资项目,将面临上述规定限制。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在权衡投行与直投两项业务哪个更有利后,券商会选择其一。”梁静说。不过,由于目前券商直投业务尚未面临这种情况,因此他认为,以后监管部门有可能会对此做出调整,因为直投业务是由相对独立的券商子公司开展。
但是,也有业内人士担心,如果一家券商所承销IPO项目中有其直投子公司较大比例股份,那么这其中有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等道德风险。“受利益驱使,这家券商有对该项目进行过度包装的冲动,以便有更高的发行价格。”这位人士表示。
当然,随着我国股票发行承销机制日趋完善,券商这种利益输送将面临比较大的行业风险。“因为目前券商承销业务从根本上体现为品牌竞争,如果券商投行业务与直投业务存在利益输送,那么这家券商在行业竞争中将难以长久立足。”梁静认为。况且目前新股发行制度日益市场化,如果券商通过过度包装,使其所承销公司股票定价过高,那么也将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由于直投业务前部分利润丰厚,因此券商完全可以选择在IPO之前退出,这样就不会受限于投行业务。当然,券商也可以采取交叉承销的方式来规避承销限制,从而实现IPO上市后退出;或者降低持股比例,以符合主承销商要求。”中信建投研究员魏涛表示。
最快明年见效
从长期看,直投业务将会成为券商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根据规定,券商可将其净资本数额的15%以下资金用于直投。由于其券商直投主要锁定Pre-IPO项目,往往收益丰厚。从A股市场看,一般新股上市价格都会比IPO价格溢价很多,因此券商直投Pre-IPO项目风险较小。
“如果按20%的收益率计算,券商直投业务利润也相当可观。”梁静说。不过,他也指出,由于目前券商直投业务刚起步,受制于规模较小以及项目周期一般较长,因此今年券商这项业务还难以贡献利润,最快也要到2009年才会见效。
从国外投行巨头的发展历程来看,直投业务是券商未来发展的方向。近年来,高盛、美林、摩根士丹利等国际知名投行都已在中国投资了多个Pre-IPO项目,一些项目获利不菲,成为经典案例。目前国内券商仍以传统业务为主,基本上是“靠天吃饭”,而直投业务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券商现有业务模式。“直投可以增加券商盈利渠道,平滑因市场波动而造成的业绩波动。”张玲这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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