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中国银监会向国内七家银行下发了《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就相关细节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此,多位市场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参与黄金期货交易已为期不远。届时通过在期货市场上释放或回收黄金,商业银行能够有效地管理风险;对于期货市场来说,商业银行作为超级机构投资者进入期市,无疑让投资者队伍中出现了一根定海神针,对于稳定和壮大黄金期货乃至商品期货市场将起到极为重要的意义。
由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下发的这份征求意见稿称,为规范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业务,有效防范风险,要求从事黄金期货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具备资本充足率达标、具有衍生产品交易资格、具有黄金现货交易资格和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能力。
通知还称,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业务,应遵守《商业银行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此外,还应该以期货交易所会员的方式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不得利用自由的黄金期货交易资格代理客户从事黄金期货经纪业务,不得从事其他境内商品期货交易业务。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教授认为,目前国内各家商业银行基本上都开发了系列与黄金挂钩的理财产品,如果能够进入黄金期货市场,可有效地增加它们的经营灵活性和收益机会。他介绍,黄金在国际金融市场平静时自然属性较为明显,一旦金融市场动荡不安,金融属性就非常突出,此时黄金期货就可以起到准外汇期货,或者准通货膨胀指数期货的作用。商业银行如果成为黄金期货的交易会员,未来可有效地利用期货市场建立合理头寸,规避现货价格以及金融市场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胡俞越表示,对于期货市场来说,商业银行本身作为超级机构投资者介入本身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可有效地促进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趋于合理和稳定,促进整个市场的进一步成熟。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剑博士认为,目前现货黄金业务在多数商业银行中都占据较大比例,一旦允许从事黄金期货业务,可利用期货市场来释放或回收黄金持有量,即根据现货持仓量从事相应的套期保值,从而有效降低经营风险,也有助于整个黄金市场的供求平衡,防止价格的大起大落。
推而广之,党剑还认为,商业银行从事商品期货交易是大势所趋,银监会此举是顺应金融市场发展的有利举措。从最初的结算业务(保证金存管业务)到开办仓单质押等结构性融资业务,商业银行始终是置身度外,没有资格能够参与期货交易中来,而中金所的特别结算会员资格也迟迟未果,如果银监会能够批准商业银行从事黄金期货交易业务,对市场各方都是利好。
党剑还表示,商业银行从事黄金期货交易,也是化解流动性过剩的手段之一,较之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方法,前者更具市场化特征。因此,无论从哪一方面考虑,商业银行没有理由不能成为黄金期货的交易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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