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证券法》等法律主要规范的是有纸化证券,而目前广泛存在的无纸化证券仍存法律空白。这一状况已引起各方关注,有关证券无纸化立法已进入监管部门视野。证监会法律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做好证券无纸化法的立法准备工作,争取年内取得阶段性进展。
不过,是对现行的《证券法》等法律进行修改,还是另起炉灶制订一部新的证券无纸化法,在业内颇有争议。
无纸化立法日益迫切
目前无纸化已覆盖我国证券市场各环节,包括交易所、代办股份转让市场、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等。但电子证券方面的立法明显滞后,再加上现行法律制度都是在有纸化基础上建立的,这使证券交易、登记、托管、结算等从有纸变成无纸以后,产生了很多新问题。
比如,在无纸化情况下,客户证券资产具备什么要件担保才能成立;证券公司和客户之间还是不是代理关系等。在有纸化情况下是以券商名字到交易所交易;但无纸化以后,尤其是在集中登记的情况下,到底券商是代替投资者做交易,还是券商自己做交易?我国证券交易技术走在前面,但是立法或者是法律关系的厘清则比较滞后,我认为制定和颁布证券无纸化法非常重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高斌日前表示。他认为,证券无纸化法应包括:证券无纸化条件下的证券存在形式;证券权益的内容体现;证券取得和处分、担保的条件;中央存款机构和中央结算机构的设立和监管,以及直接持有制度、名义持有人制度、托管制度、货运兑付制度等。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现在关于投资者和券商、交易所、终端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并没有完全厘清,出台无纸化证券法,则有可能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
专家建议修改现行法律
不过,业内对是新出台一部证券无纸化法,还是修改《证券法》等现行法律存在争议。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更倾向于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他建议,可在《证券法》增加一章,就证券无纸化发行、交易、结算、托管、过户等环节进行专门规定。他说,如果新出台一部《证券无纸化法》,就会出现与传统《证券法》交叉重叠现象。而且,目前《电子商务法》千呼万唤仍未露面,这也使单独出台一部证券无纸化法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另外,我国其他两部资本市场重要法律《公司法》、《证券基金法》也面临同样问题。由于电子商务日益普及,适时修改这三部法律很有必要,资本市场这“三大法”最终应实现“电子化”。
刘俊海表示,未来在对资本市场“三大法”修改过程中,一要明确中国证券结算公司的法律定位;二要明确结算公司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问题;三要明确证券公司与股民、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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