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贷危机似乎并没有影响花旗集团在中国的扩张步伐。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从知情人士处证实,花旗集团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周四已在郑州签署业务合作协议,双方拟于近期申请设立合资券商。
根据本报的了解,花旗方面此次对和中原证券的业务合作相当重视,花旗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麦睿彬出席了签约仪式,并代表花旗和中原证券签署了合作协议。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相关人士昨日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尚无法对这一消息作回应。
值得一提的是,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施瑞德(Richard Stanley)上周二在大连被问及是否计划在中国设立合资券商时称,花旗将通过监管部门允许的方式参与中国资本市场。
中原证券成立于2002年11月8日,属全国性综合类券商,公司总部位于郑州,投行总部、证券投资总部、资产管理总部和研究所则设在上海。
中原证券2006年年报显示,其注册资本为10.33亿元,第一大股东为许继集团公司,持股为40.63%,第二大股东为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持股为35.18%,安阳钢铁(600569行情,股吧)、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安阳信托和神火集团等另外7家股东则持股24.19%。2006年,中原证券共实现净利润1.96亿元。
花旗最近在次贷危机中屡受打击,去年四季度创出其196年历史上的最大亏损,共98亿美元。花旗随即采取裁员、计提次贷资产和减少股息等措施。去年末,花旗从阿联酋阿布扎比投资局筹得75亿美元。
去年底,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审批合资券商的工作也开始重启。根据修改后的规定,外资入股上市内资券商,单一股东比例不超过20%,全部外资比例不超过25%,可获全牌照;外资入股非上市内资券商,比例则不能超过三分之一,且只能获得投行牌照。
根据规定,申请设立合资券商,应由全体股东共同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向证监会提交境内外股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共同签署的申请表、关于设立合资券商的合同及章程草案等文件。证监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获得批准的,境内、外股东应当自证监会批准文件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足额缴付出资或提供约定的合作条件,选举董事、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合资券商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监会自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颁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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