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不得模拟基金未来投资业绩。
对于推介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需要模拟历史业绩的,《补充规定》要求,应当采用我国证券市场或境外成熟证券市场具有代表性的指数,对其过往足够长时间的实际收益率进行模拟,同时注明相应的复合年平均收益率。
此外,还应当说明模拟数据的来源、模拟方法及主要计算公式,并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
《补充规定》要求,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应当准确清晰: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业绩稳健”“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表述;不得使用“坐享财富增长”“安心享受成长”“尽享牛市”等易使基金投资人忽视风险的表述;不得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不得使用“净值归一”等误导基金投资人的表述。(夏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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