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信集团昨天宣布,希望近期与方正证券申请建立合资公司,瑞信将在拟设立的合资证券公司中持有33.3%的股权。分析人士认为,发起设立全新的合资公司,或将成为未来设立合资券商最受青睐的途径。相比参股现有的本土券商,发起设立全新的合资券商成本更低、更简便。
合资大潮一触即发
瑞信集团昨天宣布,拟与方正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方正证券设立合资公司。新设立的合资公司将从事A股、外资股和政府与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外资股经纪和政府及公司债券的经纪业务。待法律允许时,拟将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展到机构经纪和财富管理等领域。
实际上,在瑞信集团和方正证券之前,多家外资已向本土券商伸出了“橄榄枝”,合资大潮一触即发。日前,摩根士丹利已与华鑫证券签署框架性协议,拟共同组建一家全新的合资券商。此外,不少本土券商也正在积极接洽外资机构,希望能在合资事项上有所突破。
业内专家指出,从上面的事例中可以看出,外资进入中国证券业的路径正在发生变化。与年初时外资机构谋划直接参股本土券商有所不同,目前,外资机构更倾向于通过与本土券商共同发起设立新的证券公司进入中国市场。
“这主要是因为随着国内证券市场的回暖和券商综合治理的结束,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逐渐恢复。特别是A股市场火爆的牛市行情,让证券公司的身价在一夜之间倍增,外资参股本土券商的成本也随之直线上升。”中信证券金融行业分析师黄华民告诉记者,“相比之下,发起设立新的证券公司成本更低,而且要简便得多。”
须满足两项硬指标
根据《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要求,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包括设立合资子公司均须满足两项硬指标:“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和“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设立子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最近一年公司经营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不低于行业中等水平。”
“上述规定已经明显地反映出管理层倾向于鼓励优质券商设立合资公司的意图。”业内人士指出。然而,在现实情况中,外资机构却似乎都将目光投向了名不见经传的小券商。上述人士分析,相比优质券商,小券商更容易掌控,外资能获得更大的话语权;而小券商也迫切希望通过与大型外资机构的合作得到迅速发展壮大。因此,两者在合资意向上可谓一拍即合。
但该人士也指出,从目前的政策规定来看,外资机构试图与小券商联手,可能还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并不具有现实可行性。即使小券商可以通过在国内市场上增资扩股满足净资本的相关要求,但想要跨过“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不低于行业中等水平”这一门槛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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