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成立,国内一大批产业投资基金纷纷摩拳擦掌,而对于中国产业投资基金是否需要立法进行监管的争论也开始响起来。近日,《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起草组负责人何小锋教授表示,该行业无需立法特别监管。
身为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的何小锋,此前曾受国家发改委委托负责起草《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11月17日,在北京市经济法学会金融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何小锋似乎唱了“反调”,并不赞成对中国产业投资基金进行立法管理。
产业投资基金
应正名为私募股权基金
何小锋认为,国内所称的“产业投资基金”,其实就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是一种重要的直接融资方式。国外主要发达国家(除英国外)都没有专门立法对私募股权投资进行监管。
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六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产业投资基金的模式,以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为代表,它们的筹备和成立都要经过国务院的“个案审批”;第二种是外资的PE模式,以凯雷、高盛为代表;第三种是有限合伙制的人民币PE模式;第四种是创业投资公司模式,它们与VC接近,目前,约有200家在国家发改委备案;第五种是国际合作模式,如“中国-比利时基金”、“中国-东盟基金”等;第六种是离岸操作模式,如联想投资等。
何小锋表示,“产业投资基金”的说法,10多年前就在我国使用,主要指政府主导的、侧重于某一产业或某一区域的发展基金,并不代表私募股投资基金的主流。鉴于“产业投资基金”这一说法容易造成地方政府或行业部门的误解,将其视为政策性发展基金,变其为自己掌控的另类“投资机构”,容易重现当年各省办信托投资公司造成国家巨大经济损失的风险。因此,应该将“产业投资基金”正名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避免以偏概全、误导方向。
以“部际指导小组”
核准基金的设立
何小锋表示:“多年来,有关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千呼万唤出不来,焦点就在于监管。政府介入太多,政策风险过高,不利于市场力量发挥作用;审批时间较长,浪费行政资源,也不适应市场的变化。”
何小锋建议,成立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商务部、法制办、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社会专家参与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部际指导小组”(类似证监会发审委)。为了便于试点指导小组能够切实承担相应责任,建议国务院赋予其以下职能:对产业基金试点方案进行会审;制定该试点总体方案的相关配套政策与规章;指导产业投资基金的行业自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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