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中整体上市"瓶颈"终被打破。昨天,国防科工委制定出台了《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和《中介机构参与军工企事业单位改制上市管理暂行规定》,为军工企业整体上市扫清了障碍。
根据办法,政府鼓励境内资本(指内资资本)以及有条件的允许外资参与军工企业改制。
军工企业改制实施目录管理。国防科工委负责组织制定、发布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分类指导目录。军工企业按照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含国有股全部退出)等四种类型实施改制。
经国防科工委批准,国有控股的境内上市公司可以对国有控股的军工企业实施整体或部分收购、重组。但是,收购、重组必须受国防科工委的监管。同时,允许外资并购改制为国有参股的企业。但是,禁止外资并购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的军工企业,并限制外资并购国有相对控股的军工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军工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制上市,及以其他方式进入上市公司的,须编制军工企业上市框架方案。这意味着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中整体上市"瓶颈"被打破,同时也意味着"剥离军品后民品上市"的改革思路已经改变。
另外,国防科工委对涉及军品业务的中介机构将实施资格审查,不允许有外资参股或外资背景。
■记者观察
军工企业铺平上市通道
记者注意到,根据《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军工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制上市,及以其他方式进入上市公司的,申请人还应编制军工企业上市框架方案"的条款,意味着已经为"军企上市"铺平了道路,而这也扫除了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可能存在的障碍。
随着军转民产业的不断发展,"军民剥离后民品上市"一直以来是军企股份制改造的基本思路。根据国防科工委最新统计数字,目前有10万多项军工技术转为民用,民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78年的不足10%,提高到2006年的65%左右。国防科技工业民品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建设的主力军。目前2/3军工科研生产能力已转向民用。
正是基于这一现状,并考虑到国家安全等方面的因素,在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确定了"军民剥离后民品上市"的思路。
但是,"这种改造思路必定使军工产业脱离资本市场,从而影响军企发展。"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
据了解,我国军工企业大多依靠国家投入,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企业发展必定受阻。而剥离民品再上市的做法,也限制或减缓了一部分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机会。就记者了解到的情况,目前计划上市的相关军工企业,首先要进行的便是"军品和民品"的剥离,这一过程往往复杂而耗时较久。
对此,业内分析人士也表示,在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中,"能否上市"一直是改革中无法回避的问题。《暂行办法》中包括上述条款在内的有关军企上市的规定则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这将促进我国军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迅速发展。(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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